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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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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行政服务内容

  1、民办学校的筹设及设立、终止;

  2、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

  3、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

  4、民办学校校长的聘任;

  5、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6、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核;

  7、适龄儿童因故要延缓、免予或中断初中学业。

  二、优化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1.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专人办理制。凡来我局职业与社会教育处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事项,由蔡飞星同志负责办理;凡来我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事项,由向建文同志负责办理。

  3.实行电话预约制。凡来我局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事项,可事先电话预约受理时间。职业与社会教育处工作电话:________________;基础教育处工作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三、强化监督和投诉工作

  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投诉接待部门: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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