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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制度

来源:爱够旅游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愿景

  全国知名康复医院;公司的样板医院

  第二条 医院使命 帮助患者提高生命质量、回归社会;

  第三条 医院宗旨 优质、高效、安全、诚信;

  第四条 医院经营理念:仁心仁术、博爱惠民; 以优质服务为基础; 以病人需要为准则; 以医疗技术为核心; 以医疗质量为生命。

  第五条 医院院训 优质高效、团结求实、诚信奉献

  第二章员工守则和行为规范

  第六条员工守则

  一、员工必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本职工作,严守职业道德。

  二、对工作积极负责,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员工必须认可和适应医院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营思想、管理理念、团队意识和行为规范。

  四、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①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② 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积极、热情、主动服务。

  ③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④ 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维护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

  ⑤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客。

  5、全体员工要团结协作,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6、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全院各区域禁止吸烟,不要聊天、高声喧哗。

  7、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8、员工的办公桌内不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丢失自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员工着装要按照医院统一着装要求,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10、与医院同舟共济,艰苦创业,荣辱与共,并通过医院的发展壮大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它规定详见医院有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 行为规范

  1、着装:工作期间按医院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要保持整洁、干净;不穿拖鞋、短裤、背心上岗;不留古怪发型,不浓妆上岗,男士不留长发、长胡须。

  2、举止: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在患者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挖鼻孔、不抓头发、不吸烟、不整理衣帽、不说脏话、不嬉戏打闹;在工作中要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拿放物品轻。

  3、站立:姿势端正,直腰挺胸,目视前方,双腿站直。女士脚跟并拢,双脚自然成60度,呈“v”型,双手自然下垂相握于身前腹处。男士两脚平行与肩同宽,两手侧放,呈现端庄、大方、稳重之感。

  4、坐姿:轻、稳入坐,坐姿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面容平和自然、微笑,不前倾后仰,不歪歪扭扭,腿脚不能伸长和抖动,要求舒展、端庄大方。

  5、语言:与患者交谈“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做到患者至上,热情有礼。

  6、行礼(导医):在迎接患者时,应向前迈半步,然后保持站立姿势,上身略前倾,双眼注视对方的脸部。

  7、行走:行走时头要正、肩要平、胸要挺、两手自然摆动。非紧急事情不允许快跑和急走;要与患者礼让,让患者先行。

  8、态度:主动、热情、殷勤、耐心、细致、周到、亲和。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 招聘、录用及转正、辞职与辞退

  一、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为每一个应聘者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

  择优任贤原则。以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决定聘用。看文凭的同时更看重人品;看学历的同时更看重能力;

  内部优先原则。出现职位空缺,同等条件下,院内正式员工优先录聘。

  二、招聘流程

  1、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用人计划(含用人条件和理由);

  2、人力资源部根据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提出审核意见报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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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院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实施招聘事宜。

  4、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或考核)。

  5、人力资源部汇总招聘考试(考核)结果报经医院领导批准。

  6、发录用通知。

  三、录用流程

  1、被录用者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最高学位证、最高职业资格证、注册证、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其它相关等级证及培训结业证原件;

  (2)提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填写《武汉侨亚博爱康复医院员工登记表》;

  2、人力资源部审查提交资料合格后,开具相应接收函,并协助办理入档、保险转交等手续。

  3、签订《劳动合同》,如需要,同时签订担保协议、保密协议。

  4、进行入院教育(岗前培训)。

  5、培训完毕后,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安排到任职岗位工作,科室部门安排带教老师;

  四、试用期管理

  1、医院员工除特别人才经院领导(或公司)批准外,均执行试用期制。

  2、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算起。试用期间,表现突出的员工可适当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内医院和员工双方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离职人员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工资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3、试用期工资为核定工资的8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不享受除工资及相关补贴外的其它福利,且不能晋升职位和工资。

  五、转正办理流程

  1、员工本人于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向直属领导提交“转正申请表”(人力资源部统一表格),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考核了解并进行转正面谈,确认后呈院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的转正手续并通知本人。

  六、离职管理

  医院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一)终止合同

  下列情况者,可终止劳工合同:

  1.工作合同的解除

  凡出现下列三种情况,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工作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

  C、被有关部门注销医师、技师及护理等专业资格的员工;

  D、除此之外,医院或个人,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工作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2.员工辞职

  A、在正式合同期间,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须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报告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辞职流程表》,按表上要求分别处理工作、业务、公物移交手续。

  B、员工如未能按规定递交辞职书而擅自离职,医院将不发给任何证明。因员工擅自离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医院将依法追究。

  C、曾在本院接受过境内、外培训进修的员工,二年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制度被甲方终止合同,须不同程度补偿医院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受训后一年内辞职,补偿全部费用100%;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辞职,补偿全部费用50%。

  3.医院解聘:(具体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辞退流程

  1、被辞退员工直属上级将《员工辞退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与该直属上级讨论确定后,报院领导审批;

  3、直属上级与人力资源部代表与拟离职员工面谈,确定离职后,

  8 人力资源部发《员工离职通知书》;

  4、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离职通知书》交员工本人,一个月内,离职员工直属上级会同各相关部门督导员工完成《离职员工检查清单》和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检查资料的完备性,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工资结算和离职手续等

  (三)、辞职流程

  1、员工将本人的《请辞申请表》交直属上级;

  2、辞职人员主管领导与辞职人员离职谈话,并将会谈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必要时,人力资源部或院领导与辞职人员面谈。

  3、劳资双方就此事确认后,人力资源部督导员工本人完成《离职员工检查清单》中的各项事宜,这一活动应确保员工本人签名,并安排工作交接;

  4、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对辞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

  5、人力资源部与其它相关部门一起完成相应的更改工作,如修订通讯录、清理信息平台等。

  注意事项:

  1、员工辞职报告应提前30天提交;

  2、直属上级领导应在接到辞职报告2天内完成上述第二项工作;

  3、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医院扣发当月工资并保留追究造成相应后果责任的权力。

  第九条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法律法规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医院发展。

  二、培训内容

  医院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法律法规知识,医德医风教育、行为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三、培训计划及实施

  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各部门年度培训安排、依据人力资源规划,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全年培训计划。针对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医院高层管理者不同层次,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定期开展员工手册、素质教育、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师资提高、岗位职责等培训。专业培训由各部门或各病区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备案。其它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师资由医院统一安排或外聘。

  每次培训必须进行培训考勤登记,不参加者按全员奖金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在每月奖金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培训结果考核及运用

  1、列入员工年度考核内容,培训后实施专项考核。

  2、培训考核结果须取得受训员工上级认可。

  3、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受训者,依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扣除奖金;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予以转岗或辞退。

  4、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受训者,人力资源部将提请院长予以表彰或嘉奖。

  5、培训结果以文字的形式存档,作为使用的依据,并保存至受训者离职

  6、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写出总结分析报告,上报院长。 新入职员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内容和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第十条 考勤管理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提前一小时或推后一小时打卡无效。除请假外,没有按作息时间到岗或离岗的,按迟到或早退论处;每次扣除20元,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代人打考勤的,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月旷工累计3天,解除劳动合同;考勤扣款按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因手术或病人诊疗耽误没能按时打卡者,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向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

  各科室或部门委派一名考勤员,负责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各部门确定人选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临床科室委派护士长,医技科室委派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管理 员工因病、因私或因公外出(指离开市区)请假,必须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以及婚假、年假等其他假期。

  请假流程:

  1、请病假员工必须提前1天(急诊除外),请事假或其他假期的员工应提前2天填写“请假单”,依审批权限规定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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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请假单”在签字认可后立即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特殊情况下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尽早向主管电话请假,得到口头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后应在1日内补填“请销假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假员工有年度休假或存休的,可抵消事、病假,但必须依照请假程序办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做相关休假的减免手续。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即可,请假1-3天的由医务科护理部(行管后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即可,超过3天的须由院长批准。

  2、各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主任请假在1天的,向上一级负责人请假,超过1天的须由院长批准。

  3、医院管理层人员请假均需由院长批准。

  4、请假到期按时返院工作的须及时销假(可采取电话方式销假),需延长请假的须及时说明原因,征得医院批准可待返院后补报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以上人员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临床科室还应到医务部或护理部备案,返院工作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十二条 薪酬

  一、医院根据员工从事的职位、责任、能力、贡献大小,确定薪酬标准、按月计发。

  二、员工应对个人薪金状况予以保密。

  三、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在下月15号发放。

  第十三条 员工福利

  一、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二、年假

  (1)在本院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员工均享受有薪(基本工资)年

  11 假待遇。

  (2)工作满一年至5年(含5年)的,每年享有假期5天;5年至十年(含十年)的,每年享有假期10天;十年以上的,每年享有假期15天。

  (3)年假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一次性使用。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年假的员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部门领导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经院领导审批后,可以延至下一年,但不能与下一年度的年假同时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可以按照上班待遇给予补助。

  三、婚假

  (1)除试用期间内,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都享有婚假。

  (2)达到法定年龄给予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符合晚婚规定,给予10个工作日带薪假期,试用期间内的不享受休假待遇。

  四、产假和亲子假

  (1)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有生育指标),享有90天产假,包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医院发放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2)女员工符合指标规定怀孕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基本医疗手册登记医院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假期;怀孕超过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假期,待遇同上条。

  (3)已婚女员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未领取生育指标)或避孕失败造成怀孕进行流产手术的,不享受产假待遇,按病假处理。

  (4)员工妻子分娩,可享受3天亲子假

  五、恩恤假

  (1)因员工的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去世,给予3天带薪假期。

  (2)逾期则以事假相抵。

  (3)恩恤费为500元。

  以上1-4项休假为带薪休假,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

  六、工伤假

  (1)职工在岗位上工作,因受伤需住院治疗和休息的,需有医院证明和工伤事故报告,由院领导确认后按工伤处理。

  (2)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应在指定医院定期检查治疗,凭医院诊

  12 断证明,按工伤考勤。

  (3)工伤人员医疗终结,依据指定医院可复工证明分配适当工作,本人拒绝复工的,按事假处理。

  (4)因工伤旧病复发,由原指定医院开具证明,按工伤待遇处理。 (5)工伤休假期间照发全工资。

  七、放射假

  (1)专职从事放射线、同位素人员每年可享受20天放射假,原则上一次休完(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医院给与上班同等待遇的补贴。

  (2)来我院不满一年的放射人员不享受相应的放射假。凡一年中病事假累计满二个月(含)以上者,产假满三个月以上者当年不享受放射假。如当年休放射假以后再请病、事假、产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休放射假。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

  目的:准确评定员工所担当岗位具备的能力和职务工作完成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开发和挖掘员工的潜力,并给予公正合理的待遇。医院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和职位不同分别设臵考核项目。

  考核对象及范围等具体绩效考核:按医院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物质奖励、职位晋升和年度评选优秀员工等4种形式。

  一、表扬包括科室表扬和全院书面表扬。

  二、物质奖励包括奖励奖金和晋升工资。奖金既包括月度奖金、年度奖金,又包括因突出表现而发放的奖金。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完成既定目标者;

  (2)完成目标,成绩突出者;

  (3)具备较强的业务和管理能力者;

  (4)服务态度好,多次受到患者表扬者;

  (5)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且产生很好效果者;

  (6)妥善处理紧急事务、防止、挽救重大事故发生或其他情况使我院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7)同严重的违法渎职行为做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者;

  (8)爱护我院财产,节约资材有突出成绩者。

  三、晋级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逐级晋升;优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考核,报请院长批准后,可破格越级晋升。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晋级;符合晋级标准,但无空缺职位的,享受拟晋级职位级别之待遇,暂不任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予以晋级: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的且符合标准的; 业绩优秀、具备管理和组织能力的; 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的;

  一个财务年度内,考核成绩等级在优秀级(A级)的;

  四、年度评选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五、奖励流程

  (1)申请部门填写《奖励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部报院长批准后,予以奖励或晋升。

  第十六条 违纪处罚

  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罚。违纪处理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奖金处罚、降级使用、降免职、辞退等6种形式。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口头批评,并按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1)一周内迟到或早退1次者;

  (2)未按时完成既定目标者;

  (3)在工作时间睡觉、聊天或吃零食者,玩游戏、看报纸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在禁烟区域吸烟者;

  (5)初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

  (6)未经许可携带医院物品外出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书面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并按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1)初次不服从上级领导者;

  (2)与领导、同事以及来访者发生争吵或一次服务态度不好者;

  (3)首次违反医疗或护理管理规定者;

  (4)不按医疗流程工作、各种报卡首次不按时上报或漏报、病历书写首次不规范者;

  (5)首次受到员工或客户投诉,确属本人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工资100元,并按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1)工作或午休期间饮酒者;(如是公务招待,须由院长认可;)

  (2)初次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虚报考勤者;

  (4)两次服务态度不好,经查属实者;

  (5)两次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

  (6)两次未按医疗流程办理、病历书写两次不规范者;

  (7)一个月内被口头警告累计两次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工资200元,并按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1)因疏忽致使办公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丢失或遗失重要的经营管理文件、物品或工具者;

  (2)两次不服从上级领导,经劝导仍不听者;

  (3)在医院内或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两次违反医疗或护理管理检查标准规定指标或各种报卡两次不按时上报或漏报者;

  (6)故意损坏重要公物者;

  (7)发生一般医疗差错者;

  (8)两次被员工或患者投诉,经查属实者;

  (9)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使用:

  (1)散布谣言,致使医院蒙受严重损害而有实证者;

  (2)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医院蒙受严重损失者;

  (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4)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且能挽回部分损失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免职使用(降职只针对管理层员工,降职处理不受级别):

  (1)工作能力较差,不胜任现职岗位者;

  15 (2)违反医院管理制度者,职级、待遇降一级,严重的予以免职或辞退;

  (3)管理人员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予以两个月的整改和观察期,职级、待遇降一级;有改观的,恢复原职级待遇;没有改观的,将免职换岗或辞退;

  (4)对部门管理不严,致使员工有违规行为且经常发生的,予以降职;严重违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免职;

  (5)依据医院考核制度,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成绩等级为不合格予以免职。

  七、辞退

  辞退是指由于员工本身表现不合格或业务工作调整给予员工解除职务的活动和过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1)收受贿赂、回扣,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一经核实,予以辞退并退回所有款项、物品,处以收受金额两倍的罚款,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发生违规行为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或严重损坏社会公众形象的,予以辞退;

  (3)确因能力问题不胜任现职现岗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适合其发展的岗位,还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予以辞退;

  (4)受到员工或客户两次以上投诉,确属本人责任的;

  (5)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

  (6)对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7)出现重大医疗事故者;

  (8)两次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医疗差错者;

  (9)为谋取个人利益,将医院的病例、文件、简报等,泄露给本院以外以及涂改、伪造医院病情证明者;

  (10)暗中兼职于医院同行业单位,偷窃医院情报者(情节严重者,将诉讼于法律);

  (11)在医院内殴打、漫骂患者和同事者;

  (12)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13)向竞争对手介绍患者病源并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1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正当行为影响医院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15)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6)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

  第六章 附则

  一、本手册适用于本医院全体职工。

  二、未尽事项,按医院决议或通知执行。

  三、医院将根据国家有关和本院的发展状况及管理需要,经院办公会批准,可以对《员工手册》之条款进行修订。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离职时,按离职程序到人力资源部交回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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