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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运输合作协议

来源:爱够旅游网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货物名称:矿石

  包装:散装

  二、货物重量:承运数量: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三、起运港:到达港:

  四、运输价格及付款方式

  4.1价格:至目的港运输价元/吨(含税、货物保险费、过驳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运费预付款(注:运费的60%),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最后一艘江船前结清全部运费。

  五、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运输计划,并按该批次接转海轮的运单吨位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费的60%作为乙方运费预付款,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海轮装船发航后,甲方应及时将海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传真至乙方。

  六、货物交接:原船原转,封仓交接,卸载时双方共同起封并在运单上签字,如出现有偷、换货、打水情况由乙方负责赔款。

  七、装载时限及船舶滞期费:海船到达目的港乙方应在96小时内接运完毕。江船卸载港时间六天,如超过时限则甲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滞期费(注:该费用于船舶卸载完毕前结清)。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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