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博览城二期B展厅通风空调工程
招
招标人: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 文 件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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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合同条件 招标图纸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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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二期B展厅 通风空调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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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五) 开标 (六) 评标 (七) 合同的授予 (八) 招标范围 (九) 变更洽商的计价(十) 工程款支付 (十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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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主 要 内 容 项目名称:某工程二期工程。 项目地点:某市某镇 招 标 人: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式:邀请招标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除招标人明确说明不含的内容, 1 具体为:某工程二期B展厅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通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安装(含甲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规模:115000平方米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期为2011年5月31日。 2 3 投标人资质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已完成) 发标回标时间以及标前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招标人于2011年1月24日发标,2011年2月22日下午2:00回标。 4 招标人于2011年2月17日14:00时召开标前答疑会和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书面问题不得晚于2011年2 月16日上午9时前向招标人发送至以下电子接收系统: 传真: 第 5 页 共 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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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主 要 内 容 商务文件第一册: 投标人应用打印形式编制由招标人随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册(包括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并按要求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分册的正本。投标人如提供手写的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分册,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册须单面复印填写(即1张A4纸为1页),副本5 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封面及文件中有要求的地方请加盖公章。 商务文件第二册: 投标商务文件第二册正本的内容应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提供的格式编制,并按相关要求签字及加盖公章。 全套投标商务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须修改投标人因填写报价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或增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技术文件格式要求: 1、技术文件为明标 2、投标技术文件排版制作要求如下: 按招标文件技术标规定格式编制第一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深化设计,全部采用A4纸张(如纸张大于A4幅面,可折叠成A4大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格式: 全文采用WORD和DWG打印; 装订位置:页面左侧短边 纸张:A4白色复印纸(如纸张大于A4幅面,可折叠成A4大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行距:1.5倍行距; 字体:宋体; 字号:(1)标题:三号 (2)其他:小四号。 第 6 页 共 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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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计量计价模式: 7 主 要 内 容 1.清单计价法,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2008年河北省预算定额进行组价的原则进行报价。 8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个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9 1、金额:3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 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0 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2份副本,其中商务文件第一册应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文件1份,技术标提供WORD和DWG的电子文件1份。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1 收件人: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点:某市某镇家具博览城1#会议室 时 间:2010年2月22日下午2点 12 综合评标法 详见本投标须知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以保证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过程13 中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件》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合同草本,最终以招14 15 17 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协商后确定的签订版为准。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500元。 招标人议标阶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解释,并回答招标人关于施工组织的提问。 招标人联系方式: 18 第 7 页 共 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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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和适用范围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
定义
2.1 “招标人”本招标文件专指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指已通过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合格施工单位。 2.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中标通知书的单位。 2.4 “总承包单位”指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 “设计单位”指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方的资格预审并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1至3.3款的资质要求,且具备合格投标人资
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3.5 在第3.1至3.4款所述的资质证书中法人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 4.
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4.1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组
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根据踏勘的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进行报价。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各种理由要求调整。
4.2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举
行现场答疑会。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并根据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其他文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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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作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作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
因此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
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文件
第五章 招标图纸(含电子版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除6.1内容外,招标人可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
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该等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等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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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更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5 本招标文件除特殊说明外,“日”均指日历日,“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答
疑会前至少提前1天将书面及电子版投标疑问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电子接收系统中。之后投标人为保证投标的准确性亦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澄清要求。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2日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及时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发送给所
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文件后1日内给予确认。各补充文件将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其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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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文件和有关的
资料(包括图纸、文字、格式和计量单位等),均使用中文并按中国有关规范执行。
9.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和材料样三部分组成,投标商务文
件、投标技术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册装订,材料样板及样窗以招标文件10.4款规定的实物形式提供。
(一) 第一部分 投标商务文件的组成
第一册
A. 投标书;
B. 其他表格详见商务标第一册; C. 投标承诺;
D. 上述B项内容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一份。 第二册
A.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B. 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相关认证文件; C.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D.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和说明。
投标商务文件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提供的格式编制。 (二) 第二部分 投标技术文件的组成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应提交的内容”提供,包括: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部署、深化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与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计划及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等。
10.2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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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0.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
遵照采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1.2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
详略得当。
11.3 投标文件所附的证明文件应复印清晰并加盖法人公章。
11.4 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
活页夹。
11.5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11.6 投标商务文件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
分提供的标准格式。
11.7 投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
分提供的标准格式。
11.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简历放入“商务文件第二册”
中。
11.9 投标书要求统一规范,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明细表中的总
金额应与投标书中投标报价金额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为准。
12. 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计量计价模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2.2 投标人需根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组价原则
计算招标范围(即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 投标人不应以低于成本价填报任何综合单价或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清标
时一旦查证,可能会影响投标人最终是否中标。
12.4 投标人应认真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并根据
2008年河北省预算定额以及材料、人工的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情况确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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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的投标价格。
12.5 中标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任何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和
因素应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价格中予以充分考虑并报价。
12.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赶
工或拖延时,承包人必须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人、机、料,保证赶工期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应摊入各项综合单价中。
12.7 有关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所可能发生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不管招标人
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说明,但根据招标文件的前后相关内容可推断出包括在招标范围内,不管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投标人都应充分细致阅读本招标文件后予以充分考虑并包含进报价中。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
标报价。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该等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向招标人提
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
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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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
日内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
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后5日内予以退还。 15.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
b)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函。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
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
16.3 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及投标商务文件封面、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均
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
有修改,投标商务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投标技术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a) 投标商务文件共分二册,合并装订,要求第一册在前。 b) 投标技术文件共分一册,单独装订; 17.2 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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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投标文件的必须密封提交,密封袋由投标人自备,不统一规格,当一个密封
袋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允许投标人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封装。
17.2.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17.2.3 投标文件封装后,必须在文件袋的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的粘贴接
缝处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7. 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包装上,均应贴上用A4白纸打印的封面,并注明下列内
容:
a) 投标人名称; b) 投标工程名称:
17. 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
订、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
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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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通知必须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等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
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除此等修改、补充
是应招标人的要求。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其投
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二、 开 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投标文件
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公开开标。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三、 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
会负责评标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
成,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但在清标过程中不能行使依法应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力。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4所有评标委员均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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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的有关资
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评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
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及其认为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根据澄清或说明进行补充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符合性审查 b) 技术标评审 c) 算术性复核
(1)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
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d) 投标报价评审
e) 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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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评标报告,并依序推荐前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评选出中标人;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 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所确定的最低价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
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
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予以签字确认。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或书面形式告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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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
除授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
转包或违法分包。
32.预付款保函
32.1若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交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预付款保函
或由担保公司出具的资金担保证明书。
32.2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
3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
33.1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 3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34.1投标人应为其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人提供尽可能的安全防护,并应按照国
家颁布的法令、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为自有施工人员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八)招标范围
35.招标范围包含的内容: 35.1 本次招标包括:
a)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通风空调工程,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
采购安装、自有设备的接线以及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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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b) 招标单位独立供应的设备现场保管、二次就位以及安装调试。 除设计明确的内容外,本次招标还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与消防工程的联接和配合;
b) 与总承包商及其它专业承包商的交叉配合费用;
c) 图纸的深化设计费用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免于计量支付的设计变
更、工程洽商费用;
d)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认为需要投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以及其它
措施项目费用,包括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险费; e) 安装验收完成前的一切垂直及水平运输费用; f) 临电、临水的接驳及使用费用;
g) 对招标人的其它分包单位的交叉作业以及协调配合照管费用; h) 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用;
i) 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移交前多需要发生的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检测所需的
全部费用;
j) 两年的售后保修费用;
k) 其它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投标人认为承担本工程施工并验收合
格而需要发生的其它成本支出。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等物价的涨跌风险;
3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范围、格式和报价明细认真填报承包本工程所发生的
全部费用。 36.招标、投标数量
a) 本次招标,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对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暖通图纸计算投标数量,如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应在答疑中提出,如不提出疑问,则为默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此数量一旦中标,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图纸完成全部招标范围内的通风空调工程的施工和安装。
37. 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为冷水机组,除此以外承包范围内的材料由投标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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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九)变更洽商的计价
38.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办理洽商,调整合同价款。
单份洽商单项定额子目的(洽商数量不累计)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增减金额超过3000元人民币(不含3000元)时,可调整结算总价,办理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a) 单纯因材料代换而产生的变更洽商费用的调整原则是当且仅当代换的材
料之间的材差含税金增减金额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人民币时方可调整合同价款,且只在中标报价基础上调整材料差价,不对人工、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
b) 所指3000元仅指工程本身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对于包干费、技术措施费、
风险费及其措施项目费用不再计取。并且本工程包干费、技措费、风险费及措施项目费用为一次包死价格,无论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多少均不调整此部分费用。
c) 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新的承包内容,按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增减金额
不受3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但计价原则执行第40条的规定。
39. 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费用计算依据下列原则进行:
a) 本合同已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变更、洽商价款的,按该中标的分项工程相同
的价格进行计算;
b) 本合同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变更、洽商价款的,按该相近或相似的分部分
项工程中标的价格进行计算;
40. 当且仅当只有有效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方可按照上述38、39、40款的原则进
行计量和支付,有效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指:
a) 设计变更必须至少有发包人、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如需要监理单位签
字的,还须监理单位签字,方为有效;
b) 工程洽商必须至少有发包人和承包人两方签字,如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的,还须
监理单位签字,方为有效;
c) 业主指令、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不作为合同调整的内容,若其中涉及工程变
更、工程洽商的,中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就涉及的内容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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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洽商,否则结算时不予计量和支付。
(十)工程款支付
41. 预付款
a) 本招标工程无预付款。 42. 工程进度款
采用里程碑式付款,具体为:
a) 全部管道进场后,招标人按合同额的20%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b) 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招标人按合同总价的30%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工程进
度款。
c) 全部工程调试并验收完成后,招标人按合同总价的10%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工程进度款。
d) 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算完成后1年内剩余尾款
在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后分季度等额偿还;
e) 5%的质量保修金,2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一)其他
43.与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及施工配合
进场施工安装前中标的投标人必须与总包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沟通,尤其是管线的标高、交叉等技术问题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技术确认,避免出现安装位置和总包单位或者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问题。 44.水电费说明
生活及施工用水电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总包单位电源提供到二级配电箱,水源到各楼面,余下的接驳则由中标的投标人负责,费用含在报价中。 45.临时设施说明
施工现场具备住宿及搭设其他临时设施条件,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搭设或者场外租赁生活设施的费用。
46.工程验收完成后,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提供自身承包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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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工程报验竣工所需的全部资料(含竣工图纸四套),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7.若工期拖延,招标单位将按照合同总价的1%/天对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违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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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某工程二期B展厅 通风空调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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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某工程二期B展厅 通风空调工程
投标商务文件
第一册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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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册》封面格式
格式1:投标书
格式2: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明细表 格式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格式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格式5: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格式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格式7: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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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1
投 标 书
工程名称:某家具国际博览城二期B展厅通风空调工程 建筑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M2) 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报价总金额(大写) 大写: 小写: 质量标准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人的配 合条件 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说明 自愿给予的优惠条 件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 问题 投标单位: (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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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2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某家具国际博览城二期B展厅通风空调工程
序号 1 2 3 4 3 4 费用名称 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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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某家具国际博览城二期B展厅通风空调工程 计算 序号 名称 基数 1 2 3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 费率 (%) —— —— —— 金额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第 页 共 页 其中:(元) 5 税金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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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某家具国际博览城二期B展厅通风空调工程 计量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 —— —— —— 本页小计 合 计 —— —— —— —— —— —— 工程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第 页 共 页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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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5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工程名称:某家具国际博览城二期B展厅通风空调工程 单价 序号 编码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元) 合计 —— —— —— —— 第 页 共 页 合价 (元) 备注 注:投标单位需对本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以上表示意的形式整理,按各个项目的划分分列出来;根据规范增设项目要单列出来,并标注“增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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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某家具国际博览城二期B展厅通风空调工程 第 页 共 页 综合单价组成(元) 项目编号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和利润 人工 单价 (元/ 工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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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7
投标承诺书
致: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对招标文件的仔细阅读和理解,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某家具
国际博览城二期B展厅通风空调工程的施工招标做出如下承诺:
1.对合同条件的承诺:承认并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的约束。 2.工期承诺:如果我们中标本工程,我们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保证于 年 月 日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3.质量承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 工程标准。
4.安全承诺: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5.为本工程投入的流动资金承诺:我公司为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计划为本工程投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流动资金。
6.保修承诺:我方承诺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本工程的任何质量缺陷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投标人可补充其他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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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某工程二期 通风空调工程
投标商务文件
第二册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或盖章)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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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商务文件《第二册》封面格式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格式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格式2-2项目经理简历表
格式2-3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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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 工程的招标活动中(招标编号: ),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姓名、职务: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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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格式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格式2-2项目经理简历表
格式2-3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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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2-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证书 名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级别 证书 专业 编号 已完成及 在建工程情况 原服务 项目主要项目单位 数 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本表列明人员配备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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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2-2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 职称 担任项目 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须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年龄 学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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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格式2-3
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在建或已工程质量 期 完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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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技术文件(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正本封面格式
某工程二期
通风空调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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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深化设计应提交的内容
投标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性能说明书、技术性能说明书附录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
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图。投标人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明确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材料供应计划:
描述材料供应保障措施,要求准备及时,安排合理,有应急措施且质量有可靠保证。建议的材料确认计划,可操作性强,程序清晰,并与现场进度结合良好。
3、劳动力计划:
劳动力及设备配置合理,准备充分,有充分及合理的准备以适应紧张的工期。 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较短的工期如何保证施工质量,请进行合理全面的描述。 现场监督机制,质量检验机制,错误修正机制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 进行合理全面的描述
7、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应提交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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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标文件
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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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二期 通风空调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施工质量主要适用规范有: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3) 《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版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谁》 GB50189-2005 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6-89 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1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14)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15)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1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11-602-2006 17) 未列出的规范见施工详图中的规定和现行规范。 2、施工安全主要适用规范有: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2)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2002年
局部修订
5) 《龙门架及井架构料提升及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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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技术要求 1、设计: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2、技术要求:
2.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按图施工; 2.2施工时注意基础处理,须密切配合设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是优质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达到国家和行
业有关标准;
2.4要求通风工程按照所提供图纸进行施工,并达到符合有关规范及使用要求; 2.5技术资料:必须符合《河北省或廊坊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18#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的要求,资料归档必须及时。
2.6 要求消防排烟系统能和消防系统进行联动。 2.7本工程空调分包单位责任:
a) 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及消防、生产计
划、工期安排等方面均服从总包管理;
b) 中标的投标单位要负责所有与施工、竣工验收有关的一切问题(如二
次装修配合、机房凿洞、系统调试以及竣工),提出问题及应解决的措施方案和时间人员安排,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c)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有能力为所投标的工程购买建设工程一切保险,一
旦中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险手续,若不办理,风险责任自负;
d) 各系统设置应在满足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部门要求并确保能通过验收
的前提下,尽量节约节省,减少投资;
2.8 参与报标单位所报设备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参与投标的单位所选购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
范,河北省或廊坊市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全新、安全、可靠,其性能、品种、型号规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方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作出响应。 b) 参与投标的单位所报产品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产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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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为河北省销售备案产品。
c) 投标单位的新产品必须满足设计、通风空调施工验收规范的各项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施工方案;②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的详细措施(注明设备到货的具体时间要求)。要求画出网络图或横道图,网络计划要详细列出各项准备工作、各专业提供条件的时间、系统调试具体安排以及验收工作保证和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③质量保证措施;④安全保证措施;⑤成品保护、文明施工措施;⑥交通组织措施;⑦劳动力安排计划;⑧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⑨主要机具使用安排等内容;⑩保修及维护;(11)保证通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具体措施。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四、其他要求
1.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单
位的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
报总包、监理单位批准。中标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理。
3. 中标单位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土建安装单位的施工,服从建设单
位和本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的统一管理、协调、控制。
4. 施工中的月度计划、周计划施工方案等应送交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审核,
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5. 中标的投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进行文明施工管理。由于管理不
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中标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且建设单位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有力地贯彻执行。
6. 中标的投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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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请批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报送施工监理单位批准,抄送甲方项目组备案。
7. 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
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 进出场道路的使用,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小心使用进出场道路,确保运输车
辆安全,一旦造成进出场道路损坏,由中标的投标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修复金。
9. 工程进入后期阶段时,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己的产品保
护工作,确保已完工程的完好,如有损坏,自己负责修复,招标单位保留予以处罚的权利。
10. 本工程周围已建成的工程产品,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因本工程施工引起
周围已完工程产品的损坏,由本工程中标的投标单位负责赔偿或无偿按原样修复。
11. 中标的投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材料采购、运输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各项
安全保证措施。
12. 本工程中标的投标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4套确认盖章的竣工图,电
子版一套,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3. 工程竣工后,中标的投标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材料、试验资料以
及材料质保书等装订成册交总包单位,否则不予验收。
14. 中标的投标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等管
理规定并承担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切费用和因违反规定所致的罚款。 15. 中标的投标施工单位在总包方统一协调下按工程需要保证做好自身施工范
围内的照明、围栏等,如中标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与人身伤害等,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6. 招标单位随时有权对中标的投标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中标的投标施工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中标的投标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7. 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总包单位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总包单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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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中清运和场外消纳。
18. 在供货、安装过程中,接受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监督,并签订保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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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某工程二期 通风空调工程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件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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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合同条件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在合同(如后文所定义)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中另有要求,及后文对此等词语加以定义外,其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合同条款、工程规范、合同图纸以及
其它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1.2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1.3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
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4 投标书:“投标书”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
补任何缺陷,向发包人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投标书及其附属文件。 1.5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总承包单位:只承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北京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通风空调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 ”。 1.8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9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责任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即“中国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即“建研凯勃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 监理代表:指在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监理单位任命的合法代理人。 1.12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合法代理人。
1.13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4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5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6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假日)计算的
承包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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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17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期。 1.18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
或相对的日期。 1.19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
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0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2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
任。 1.2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
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条款; (3) 议标纪要; (4) 招标文件
(5) 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纸 (7) 中标费用明细表; (8) 投标书及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
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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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技术规范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履行应执行国家及河北省或廊坊市相应要求,承包人作为施工承包人,
应了解及掌握国家及河北省或廊坊市的相应要求,在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工程现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同国家及河北省或廊坊市相应要求进行比照,如发现合同图纸中技术要求与国家及河北省或廊坊市的相应要求不一致时,在该不一致部位施工前应书面上报发包人,在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解释和澄清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一切因承包人未了解和掌握国家及河北省或廊坊市相应要求所引致的返工、材料弃置及工作索赔,发包人将不予确认。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承包人应在 年 月 前将经过深化设计并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签
认同意的图纸四套提交给发包人,在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工生产。 4.2 深化后的施工图纸中,应明确注明主要材料的规格、产地以及颜色以及其它相
关信息;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5.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将在承包人进场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
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整个合同期间,发包人将派一名合格称职的代表进驻现场。发包人代表受理与其有关
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
发包人代表: ,经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应是发包人唯一的合法
代理人。发包人可能会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通知之前,任何对发包人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发包人代表可向承包人发出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包括口头指示),但随后要对承包人已按发包人代表所发出指示执行而要求发包人代表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进行签认或做记录。 5.3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权利或义务的时间时,负责的监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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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据合同
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代表的处理有异议时,按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4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
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 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委派和指令
6.1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可委派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
权,并可在 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代表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应进行确认或修改。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它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指令、通知经有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项
目经理,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随有异议,但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6.3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
定的其它义务。由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及费用的增加双方协商解决。
6.4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监理代表无权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
职责、义务和工作。 6.5 监理代表应将所有依据合同发出或收到的函件复制给发包人。 7.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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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工程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并被发包
人接受的人员。在没有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和撤消承包人项目经理的任命。经承包人任命的并已经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为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唯一的合法代理人,由发包人向其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被视为已向承包人发出,项目经理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及监理
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依
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联系时,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个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
发包人同意。后任应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若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所发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保持此项内容索赔的权利。
7.5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完成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除
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发包人应保证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具备且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始终保持以下条件:
a) 协调总承包单位为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提供存贮场地,但安全防护由承包
人自身负责;
b) 协调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接点接至规定地点; c) 协调承包单位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楼座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d)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e)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a) 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深化图设计工作,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进
行制作加工;
b) 进场后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提交进场安装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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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因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d) 对进场的半成品及已安装的半成品、成品负责保管工作,并承担工程交付
发包人使用之前,承包人应负责的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e)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每天将安装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工期及进度计划 10.1 合同工期:*********** 10.2 阶段节点工期:***********
10.4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
位和总承包单位,并就详细的进度安排与总承包单位充分沟通后书面确认。一方面承包人的进度计划需能随时跟着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承包人也必须保证其进度计划不能对总承包单位的工期造成影响。 10.5 承包人必须按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承包单
位及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照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进场安装。
11.2 因总承包单位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总承包单位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11.3 承包人不得因总承包单位的原因延期进场而向发包人或总承包单位提出索赔要
求。 12. 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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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以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原因要求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⑪ 总承包单位不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⑫不可抗力。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提出
书面报告,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14.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
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需承担因而给发包人、总承包人造成的违约损失。
四、 质量与检查
15. 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 检查与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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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一经发现,
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
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
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
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
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已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 重新检验
无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
求时,承包人应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但工期也予顺延。
五、 安全施工
19. 安全施工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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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
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2 承包人应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全面安全管理,因违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及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能不符合规定的,总承包单位有权按照规定予以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9.3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
包人不得要求其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0. 安全防护
20.1 承包人需为其自由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同
时需接受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 21. 事故处理
2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
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 合同价款的支付
22. 合同价款的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同招标文件。
七、 材料供应
23. 承包人采购材料
23.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和议标纪要中明确规定和承诺的品牌
和规格进行采购,并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经过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 2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及承诺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总
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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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到场清点,事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
标准和承诺的要求时,仍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4 承包人将成品、半成品运至现场前,应按照招标人、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
照合同、招标文件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提供各种试验、检测报告,在承包人不能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报告时,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成品、半成品的进场,直至提供完整合格的试验、检测报告为准。
23.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
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设计变更的书面形式确定。
八、 工程变更
24. 工程设计变更
24.1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私自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
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2 在承包范围之外另增加施工项目,增加的费用单独计算。
24.3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
商解决。
九、 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
25. 竣工验收
25.1 通风空调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向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提供四套竣工图。在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给总承包方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保证按时报验和移交。
25.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
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5.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5.4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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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一切意外责任。
26. 质量保修 26.1 保修期
保修期应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移交、并移交物业公司之日起计算
24个月。
26.2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移交发
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义务。
26.3 保修责任
26.3.1 保修期内,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将无条件予以维修并承担维修所需的全部
费用;
26.3.2保修期间内,承包人应自费修好和迅速补修其承包范围内的发包人的工程质
量投诉,并承担维修上述投诉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工程质量缺陷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财产及人身伤害)。但由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除外。
十、 争议
27. 争议
2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
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向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 其它
28. 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
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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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
29. 保险
29.1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
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9.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
保险费用。
29.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
损失。
30.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0.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
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报发包人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0.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1. 合同解除
31.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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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1.2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
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1.4 一方依据32.1/32.2/32.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
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1.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 合同生效与终止
32.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2.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
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33. 合同附件
附件1:中标明细表
附件2:议标纪要
附件1:投标承诺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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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二期 通风空调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图纸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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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图纸
1. 通风空调CAD电子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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