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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管理办法

来源:爱够旅游网
签证管理办法

为保护发、承包人双方的利益,规范与合同有关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 签证概念:施工图纸内容以外的返工、变更或额外工程等工作。

A、 零星用工量B、零星用机械量C、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所造成的返工量 D、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工程量E、合同外新增的零星工程量

二、办理要求 1、有效性的确认

A、劳务(专业)分包人在办理签证前必须认真填写现场签证单,包括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的合理性、真实性。

B、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复核工程量的现场签证,劳务(专业)分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主管施工员、生产经理、项目预算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视作无效资料。

2、办理时限

A、现场签证涉及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劳务(专)分包人要及时督促发包人相关人员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约定:现场签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发包人对事实的核查,现场签证的最终价款由发包人商务(预算)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的依据。)

B、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每月月底向发包人当月发出的现场签证,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三、 结算方式

A、原件结算原则:劳务(专业)分包人办理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资料。

B、一月一清 :截止每月月底前劳务(专业)分包人应向发包人当月发出的现场签证,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四、样表及填表指引(见附件)

现场签证.xlsx

收方单(填表指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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