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市场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经甲方考察、评估并确认符合甲方开店条件后,甲乙双方签定经销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信守约定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经济保证形式。
二、甲方收取市场保证金后,给乙方开具市场保证金收据,作为交、退款凭据,此收据由乙方妥善保管。
三、市场保证金不计息,双方经销合同终止后,按第五条规定,甲方凭市场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市场保证金。
四、乙方若因主观原因造成经营不善,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的,乙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消化完所有货物后,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市场保证金。
五、本协议作为经销合同的附件,连合同一起执行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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