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关系发展和稳定
文章来源:株洲市商务局 作者:蔡洁 发布时间:2009-08-18 12:42:58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概况
株洲城区现有近80万人口,每天消费蔬菜食品近50万公斤、生猪产品合生猪600—800头、牛产品合菜牛40头左右、羊肉合羊200多头、鸡鸭3000多只,食品安全非同小可。
二、目前株洲市区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
1、市场蔬菜食品销售和安全检测情况
城区一级蔬菜批发市场1家,即中南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日批发蔬菜量达30万公斤。覆盖市区80%以上的零售企业占市区蔬菜供应的90%以上;有一定规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大型超市24家,农贸市场27家,还有部分马路市场。除托市药检所在中南蔬菜市场、钟鼓岭农贸市场、株百天元超市试点建立了3个检测站进行检测外,其他少部分超市利用简易检测仪开展检测,有些甚至形同虚设,特别对一些零担蔬菜、零散菜农自产自送市场和马路市场销售的蔬菜,一些市场的水产品,水发品有缺检、漏检现象,流通环节蔬菜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2、肉类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1)屠宰场(厂)出场(厂)销售的肉食检疫、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经过去年屠宰专项整治,株洲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由9家(11户头),整缩成了3家,即天元区金马屠宰场、石峰区湘峰屠宰场、芦凇区唐人神肉类联合加工厂,三家定点屠宰场所规范、达标、检测设施齐全,检疫检验人员到位,能确保出场(厂)肉品100%的合格,市民可以放心食用。
(2)城乡结合部猪肉仍然存在隐患。虽然城市四区乡镇也相应的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但由于地域之广,人居之分散,仍有部分不法屠商进行私屠滥宰将肉品销售到不规范的市场和马路市场和零星肉杆销售,经市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检查时有发生。
(3)小餐馆、小饭店、小宾馆销售使用的肉品仍存在隐患。小餐馆、小饭馆、小宾馆均属个体、私营业主,销量小、利盈低,时常利用不法屠商将肉品送进来,避开了肉品检疫、检验。
(4)冰冻和熟制生猪产品仍存在隐患。小型冷库冷冻肉品大部分来自不规范屠宰场所,有缺检现象,熟制肉品有些属于变质产品加工而成。检查时难以找到原始检疫、检验凭据。
3、酒类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株洲的酒类管理登记稽查工作起步晚。根据摸底株洲城区有酒类生产企业1家,酒类批发企业300多家,但的登记只有30多家。酒类零售企业10000多家,但年审的只有30多家,最近经酒类管理办公室检查发现,档次越高的酒真实性越低,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现象严重。
三、建议采取的对策和工作措施
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检测体系。
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各级部门职责。
建立由市常务副为组长,各分管副为副组长,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畜牧、、食品药食监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市在流通主管部门设立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考虑在现行法律框架和监管下更有效协调和高效开展工作,监管办公室设为副县级机构编制)。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是: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的工作,对检测单位和检测项目招标或委托,工作经费、检测指标下达负责。成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队伍,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监管。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相关领导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评估食品安全风险,为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服务。
卫生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管,拟定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品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发布预警信息,完善食品卫生检测体系的建设等。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的无公害认定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蔬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把好市场食品安全准入关,对没有检测、检疫、检验合格标识的食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对市场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强制退市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退市销毁记录。
门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维护正常的执法检查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2、设立检测中心,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市授权由商务部门招标或委托有食品安全检测资质的单位设立检测中心,归口市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管理,其委托检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下达的检测指标完成情况拨付。其工作职责是向城区30个农贸市场设立检测站,派驻检测人员,负责对全市城区流通领域食品、肉品、蔬菜、豆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等供人食用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负责食品安全鉴定检测,负责接受相关单位委托检测并提供检测服务;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和对企业检测人员培训,对超市食品进行抽检等。
3、各大超市必须建立自检室或者必须保证所销售的食品来源于经过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有随货同行检测报告单或分销单。
4、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检测体系,确保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各级地方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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