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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相关问题解读

来源:爱够旅游网
解读:李克强政府报告中的“互联网+”是什么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那么,什么是“互联网+”?

“互联网+”战略是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今年向人大提出的四个建议之一,马化腾解释说,“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

简单地说就是“互联网+XX传统行业=互联网XX行业”,虽然实际的效果绝不是简单的相加。

这样的“互联网+”的例子绝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比如,传统集市+互联网有了淘宝,传统百货卖场+互联网有了京东,传统银行+互联网有了支付宝,传统的红娘+互联网有了世纪佳缘,传统交通+互联网有了快的滴滴,而传统新闻+互联网有了柴静《穹顶之下》病毒式的传播。

“互联网+”:是对传统产业不是颠覆,而是换代升级

在通信领域,互联网+通信有了即时通信,现在几乎人人都在用即时通信App进行语音、文字甚至视频交流。然而传统运营商在面对微信这类即时通信App诞生时简直如临大敌,因为语音和短信收入大幅下滑,但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来自数据流量业务的收入已经大大超过语音收入的下滑,可以看出,互联网的出现并没有彻底颠覆通信行业,反而是促进了运营商进行相关业务的变革升级。

在交通领域,过去没有移动互联网,车辆运输、运营市场不敢完全放开,有了移动互联网以后,过去的交通监管方法受到很大的挑战。从国外的Uber、Lyft到国内的滴滴、快的,移动互联网催生了一批打车拼车专车软件,虽然它们在全世界不同的地方仍存在不同的争议,但它们通过把移动互联网和传统的交通出行相结合,改善了人们出行的方式,增加了车辆的使用率,推动了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效率、减少了排放,对环境保护也做出了贡献。

在金融领域,余额宝横空出世的时候,银行觉得不可控,也有人怀疑二维码支付存在安全隐患,但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也越来越透彻,银联对二维码支付也出了标准,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较为有序的发展,也得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在零售、电子商务等领域,过去这几年都可以看到和互联网的结合,正如马化腾所言,“它是对传统行业的升级换代,不是颠覆掉传统行业。”在其中,又可以看到“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对原有的传统行业起到了很大的升级换代的作用。” 事实上,“互联网+”不仅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生态,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马化腾表示,工业互联网正在从消费品工业向装备制造和能源、新材料等工业领域渗透,全面推动传统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互联网也在从电子商务等网络销售环节向生产领域渗透,为农业带来新的机遇,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互联网+”推动新兴产业地位升级

中关村下一代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张建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互联网+”的提法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出现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是第一次。

张建宁表示,进入“十二五”收官之年,政府此前已经明确提出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更多的提法是“培育”,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近两年,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加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更快融入到传

统产业、包括金融理财、打车等民生领域;以及家电等传统制造业等等,PC互联网时代升级到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与两化融合相结合会有更多看点。

在他看来,经过“十二五”信息技术的基础打造,此次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互联网+”战略的提出,正是站在这个新的战略高度,来看待信息技术和传统产业的“生态融合”的全新定位。

“互联网+”创业,怎么“+”?

“互联网+”很火,创业很热。

“再不创业就老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下,凭着对互联网新技术的敏感和青春的激情,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互联网+”创业的大军。

什么是“互联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这表明,“互联网+”,就是要在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新技术之间建立连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升级改造,使传统生产方式互联网化。

这只是从宏观概念上对“互联网+”进行的阐释。而对于那些熟稔互联网的年轻人来说,进行“互联网+”创业,最难的可能并不是“互联网”的这一部分,“+”号后面的那部分以及怎么“+”或许才是更难搞定的。

如今,说起互联网创业,“低门槛”似乎已经成为共识。但从另一方面看,低门槛的背后,是不足10%的创业成功率。而低成功率的背后,往往是天马行空的想法多,而能落到实处的凤毛麟角。有人指出,其原因就在于不少创业者对传统行业了解得不够彻底,作出的很多设想不切实际。

创业圈有一句话广为流传:“站在风口,猪都能飞起来。”的确,如今在互联网之风的劲吹下,各行各业都在掀起革命,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医疗等等遍地开花。青年创业者对互联网技术的敏感度毋庸置疑,但由于缺乏在传统行业深耕的经验,对于“+”号后面的部分的理解以及怎么“+”往往还是致命缺陷。而另一方面,深耕传统行业的企业家们也并非都在坐以待毙,等着被互联网来革命,“互联网+”同时也正倒逼着传统行业进行“+互联网”的革命,这种激烈竞争更是让年轻人的互联网创业增添难度。

当下,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年轻人进行互联网创业越来越容易,创业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但在追求“天下武功,唯快不破”的同时,似乎也应当脚踏实地地向传统行业学习经验。毕竟,大风吹过

之后,一切总会落地,出落成凤凰的毕竟是少数,如若不慎,恐怕落下的将是一地鸡毛。

“互联网+”:中国开启第三种发展模式

“我们最熟悉的事物,往往是我们最不了解的。”当代作家周国平

的这句话,用在“互联网+”身上再贴切不过了。

3月5日、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两提“互联网+”,让这一概念的热度几近沸点。“互联网+”随之成了各种论坛与业务探讨的最热话题。但是,不少专家提醒,“互联网+”不是一个标签,也并非想加就能加。

专家指出,德国依靠雄厚的制造业基础,推行“工业4.0”战略,美国立足先进的信息技术,实施“工业互联网”战略,而中国的“互联网+”是要充分发挥人口红利,并且包括体制、政策等因素。毫无疑问,要真正能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就一定要理解“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内涵以及未来走向。

1后发国家的互联网战略

在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之后的第7天,阿里研究院发布了《“互联网+”研究报告》,将“互联网+”定义为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

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

显然,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定义。一份报告也不可能一锤定音,众多专家学者从更丰富的视角对“互联网+”进行了解读。

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认为,应从国际视角思考“互联网+”。继美国工业互联网战略、德国“工业4.0”战略之后,中国推出可与二者“并驾齐驱的、并有超越之势”的“互联网+”行动计划。

德、美两国战略近年来经常被媒体提及。2013年4月的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德国政府正式推出“工业4.0”战略。该战略的目的是提高德国工业的竞争力,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占领先机。在美国,这一概念更多地被“工业互联网”所取代。尽管称呼不同,但这两个概念的基本理念一致,就是将虚拟网络与实体连接,形成更具有效率的生产系统。

“中国的„互联网+‟是第三种模式。”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说,这是后发国家的路径、发展中国家的路径。

“互联网+”还有更深层次的战略意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表示,中国如果整体设计得好,有可能在网络空间里掌握主导权,将技术创新转换为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我们要把目标

和重心放在未来时,争取话语权,让国外不仅仅看到我们的增速,还要看到中国有新的增长点,有新的增长引擎。” 陈文玲说。

除了国际视野,对内而言,面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互联网+”被寄予厚望。有报道称,国家发改委目前正牵头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该计划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规划。

与此同时,各地已经跃跃欲试。3月22日,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刘志庚透露,广东将制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力争立足珠三角,率先建成全国首个宽带的城市群。3月23日,河南省政府与腾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互联网+”在城市各个领域的应用。福建、天津等省市也有相应政策或举动。

2“化学反应”加速进行

专家学者指出,“互联网+”不是想加就能加,不是简单地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粘在一起,即,不是“物理反应”,而应该是“化学反应”。什么是“化学反应”?吕本富给出的答案是:要素的重组。杨培芳解释为: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经济模式、产业结构。

钢铁行业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钢铁行业的互联网化起步于2008年,那时的钢铁电商仅仅是一个销售渠道。直到去年,钢铁行业渐渐摸到了“互联网+”的本质。“钢铁产业平台不是在帮你管仓库,也不是

帮你管信息,更重要的是为你提供金融服务,从信息服务转向全产业链各要素整合。”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黄丽华说。

钢铁案例恰恰反应出人们对互联网认识的变化。新浪公司董事长曹国伟对过去20年有过精当的分析。第一个10年,互联网催生了很多经济,跟传统行业共同生存、和平共处。在第二个10年,互联网改变甚至颠覆了很多传统行业,这种改变又可分为四个阶段:先是使用互联网进行营销,后是渠道的互联网化,再是产品的互联网化,到今天,互联网已经开始全面融入金融、教育、旅游、健康、物流等传统行业。

除了全面融合之外,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改造逐渐深入,正从销售环节上溯到生产环节。就连看起来离互联网比较远的农业,也已经发生了“化学反应”。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目前商务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指导意见。众多公司已经开始在农资电商、农村互联网金融、农业信息化三大领域加大布局,农业产业从育种研发、生产加工到运输销售,都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互联网化。

当然,“互联网+”在有的领域还没有充分施展。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家陈新河认为,“互联网+”先从技术依赖比较弱的领域开始,目前在中国基本是在服务业。

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互联网+”比较容易突破的领域是:一、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领域,比如零售业、餐饮、物流行业;二、供需发生转换、供大于求的领域,如果房地产供求发生反转,也会加速互联网化;三、问题较多、老百姓不满意、信息化水平低的行业,比如城市交通、医疗领域。

3人口红利继续释放

吕本富认为,中国的“互联网+”是用户导向的,不是生产导向的。也就是说,从消费者出发,重新发掘消费者习惯,以此重组核心技术。把中国的人口红利发挥在互联网上,就是“互联网+”的中国路径。“我们的优势是体量大。”杨培芳说。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到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网络购物用户3.61亿。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升至55.7%,在全国居民中的渗透率也达到了26.67%。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7%,达到2.8万亿元。中国如此庞大的网民数量,无疑为“互联网+”的实现提供了巨大的消费市场。此外,移动终端设备价格更低廉、接入互联网更方便等现实条件,为互联网推广工作提供了契机。

“互联网+”以用户为导向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一提到用户导向,许多业内人士会提到小米公司,小米让用户参与研发,将用户培养成粉丝的做法,已经成为众多后来者效仿的模式。而传统企业,也开始了用户导向的探索。3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互联网金融品牌和一批主要产品,用互联网建设、通讯社交、直销银行三大平台,将金融产品和互联网因素结合起来,让用户自己选择,使银行的功能进一步提升。而多家证券公司目前也在构建账户、打造平台和整合产品上做出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

就连“不能再传统”的房地产行业,也积极进行着用户导向的探索。万科开发了APP,打造物业服务、社区交流与商圈服务平台的O2O闭环商业。这一应用发布后,万科在上海、广州、成都、天津与南京5城的物业招标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3月,淘宝网联手方兴地产在全国十大城市推广房源“货到付款”,让消费者更长时间保有资金,同时获得了更多的安全感。

4体制障碍正在清扫

3月20日,李克强在国家工商总局考察时说:“去年我压了一些文件。一些新业态刚出现,一会儿这个要管,一会儿那个要管,这么多„管家‟管起来,再多改革也没用啊,都管死了!”总理说:“一定要明确,要在放活的过程中管好,而不是在管理的过程中管死!”

李克强的这段话,道出了对互联网时代政府管理体制的思考。“„互联网+‟包括体制、政策、基础理论。”杨培芳说。

吕本富举了打车软件的例子。“互联网的介入可能会打破出租车专营制度。”吕本富介绍说,出租的专营与备案是为了保证乘客安全,这是国际通用的做法。而如今,打车软件对司机信息进行了摸底,建立起了乘客与司机之间的信任。

高红冰指出,“互联网+”发展中也遇到了某些“制度不适”。目前信息生产力还未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主要是受到了原有基于“工业经济”的生产关系的束缚,具体体现为制度安排上的落后。比如:没有促进信息(数据)的流动与共享的政策;只有IT投资预算制度,没有购买云服务的财政支持制度等。

其实,从今年两会后的一系列动作来看,制度层面正着力为“互联网+”发展扫清障碍。在考察国家工商总局时,李克强强调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工商、税务、质检“三证合一”年内务必实现;3月23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年会上,李克强指出,政府将大力简政放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据报道,最近已经内部下发的“新电改方案”,力推分布式能源,为能源互联网万亿市场的开启扫清体制障碍。

当然,除了体制外,“互联网+”的发展还需要别的土壤。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建议,政府多把精力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面。高红冰希望尽快制定国家云计算、大数据发展战略。“同欧美各国采取积极行动相比,我国仍缺乏国家层面的云计算、大数据战略。”高红冰说。

互联网+需要扎实的法制基础

●互联网的最重大经济意义,在于对每一个非主流供给及需求的尊重与满足。每一个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总能找到自己的供给方,每一个声音都有属于自己的回声,个人权利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它释放了可以释放的潜力,和传统的渠道一起,推动经济飞奔向前。

●只有依据法律制度确立互联网总体监管架构,才可以向公众及产业提供一种关于互联网的确定性和信任。没有对监管制度的信任,就无法指望互联网对整个经济的积极推动作用。

●互联网绕不开传统法律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也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民法等法律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但是,互联网也需要对其特殊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如电子签名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等法律的出台或完善。 互联网对法律制度究竟有什么影响?对此的讨论一直在进行。“互联网+”的提出表明,各界对互联网的经济推动力有很大的期待。但是,我们凭什么信任互联网?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程度到底如何?互联网产业及相关社会互动模式对政府的政策选择会带来怎样的空间?这都是是必须明确的问题。 互联网扩张了个人权利释放了新的潜力

消费者及信息受众在传统的商品、服务渠道获取产品或服务时,总会有一个中心服务商(超市、传统媒体等)根据自己的标准和对公众兴趣的把握而提供产品和服务。这种传统模式一方面制约着产品和服务实际提供者,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提供者必须根据中心服务商的标准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一般消费者及信息受众的需求可满足极限就是中心服务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于超出部分,市场无法提供。

互联网削弱了个人对诸如超市、集市及报刊等传统渠道的依赖,可以直接面向交易对象或公众,这就使得个体进入一项法律关系的成本大为降低。无论是开设网店、在社交网站处理个人闲置用品,还是发布博客和微博,都增加了自我选择的机会,打破了传统集成服务模式的垄断地位——这是任何反垄断法及竞争法都做不到的。由此,只要有某项需求,通过互联网,总会发现某项供给满足这一需求。互联网在产品和服务领域,开始扮演解放者的角色。

可以看出,互联网的最重大意义不在于其对主流产品和服务的追捧——虽然互联网的确进一步促进了主流产品、服务乃至其上所传递文化信息的流行,而在于其对每一个非主流供给及需求的尊重与满足。传统模式所压抑的需求及供给由此也得到了释放,个人权利的提

出和实现的成本似乎都大大降低。每一个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总能找到自己的供给方,每一个声音都有属于自己的回声,每一个想法都能沿着网络得到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支撑。这样,在经济层面,个人权利就得到了极大的扩张。

可以说,在经济而言,互联网的这种发展趋势释放了可以释放的所有潜力,并和传统的渠道一起,推动经济飞奔向前。在一个经济体进入“新常态”之时,对互联网的强调显示了对新发展的渴望和对潜在经济潜力的吁请。

依法建立互联网监管架构让人们信任互联网

互联网是建立在发达的信息产业基础之上。而互联网对经济的飞速推动更离不开坚实的法制基础。

一方面,在监管层面须保障个人权利,使得互联网所发现的需求和供给能有效进行;另一方面,对法律制度而言,太阳底下无新事,互联网产业及发展只不过是技术飞速发展的一种形态而已,带来的不是威胁性的挑战,而是促使法律制度反躬自身,去发掘自己本来的制度潜力,以解决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要求对个人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

诚然,互联网天然具有跨越国界的发展形态,由此会产生许多问题。斯诺登事件及其后续发展,使得我们发现之前只能在路边小报和

八卦杂志出现的阴谋论成为严酷的事实。但这些都说明个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性,而不是相反。

而在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法律的层面上明确整个互联网监管架构。只有依据法律制度确立互联网总体监管架构,才可以向公众及产业提供一种确定性,在网络中的行为及营业具有确定的预期、明确的预期,是经济活动参与者最重要的利益。没有明确的预期,就无法对监管架构给予信任,而没有对监管制度的信任,就无法指望互联网对整个经济的积极推动作用。

由于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在立法及执法环节,也常常听到互联网从业者基于自身利益而提出的诉求。根据有关报道,《电子商务法》也正在起草当中。而比这还要紧迫的,也许就是我国整个互联网监管架构的依法确立。在这个意义上,有关部门公布所谓“约谈十条”,无论其规定有多小心翼翼,还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法律制度是否要对互联网另眼相看

互联网推动了经济发展,并带来了令人目不暇接的变化。因此,是否在法律上有必要对互联网另眼相看,就成了一个立法和政策选择的问题。

在德国互联网法学界,有所谓“第一代议题”和“第二代议题”的区分。所谓第一代议题,就是指传统法律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而第二代议题,则是指传统法律在适用于互联网领域的基础上,如何对

互联网的特殊问题进行规制。如果将这个逻辑平移到我们对互联网法律的讨论中,则我们也可以说,适用于互联网产业的法律也包括两部分的内容。

一方面,它绕不开传统法律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另一方面,互联网法律也包括对其中特殊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前者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民法等法律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后者则指就互联网的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条文。例如,在新近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针对网络、电话及电视购物模式,规定了消费者有七天的无条件退货权。这是对传统合同相关民法制度的一种修正,而其理由就是:消费者无法在现场查验货物,七天退货权有助于消费者与包括网络供货商在内的远程销售商达成真正的合意。 但是,何为第一代议题,和第二代议题的区别是什么,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很多时候,互联网带来的法律问题仅仅是传统法律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而并不是真正出现了需要另行对待的新型法律问题。 例如:一直受关注的网商征税问题就是如此。对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中小商户或个人经营者而言,工商登记及税务一直是一个未定的问题。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也许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实质影响。因此,对之予以特殊对待,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如对之作出专门规定,是否符合“技术中立”原则?对不通过电子商务形式而通过传统形式进行商务活动的小商户及个人,是

否就不予特殊对待?这样看来,小商户和个人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问题,并非电子商务所特有的问题,而是由于我国缺乏适用于小微企业的特殊规定导致。在这里,似乎可以借鉴德国商法中的小商人概念,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这样一个根本性的解决方式,需要我国对商事主体的法律进行系统规定,在目前短时间可能无法获得快速的解决。为此,可能需要在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中单设“经营主体”一节,对小商户或个人经营者与其他一般经营者进行区分,并在可能的情形下对其成立进行规定,从而至少解决是否需要工商登记的问题,并将之作为特殊种类的经营主体,留待成熟时对其税收优惠待遇进行终局规定。

不可否认,在互联网的发展中的确存在着法律缺失的问题,但这并非互联网领域的独有问题,而涉及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问题。

例如:互联网产业个人信息或个人数据的保护与应用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首先,在电子商务法体系中,《电子签名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两大支柱性法律。在这两者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制定《电子商务法》或者《远程合同法》的方式来最终确立电子商务法的完备体系。但是,我国有《电子签名法》,却迟迟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这对我国的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创新都有着显著的制约影响。

再比如:作为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撑的电信产业,《电信法》迟迟没有出台。而十多年前制定的《电信条例》由于立法位阶低,其中规定的诸如普遍服务及频率分配制度无法得到真正实施,阻碍了基于竞争原则的电信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并在我国《反垄断法》与电信监管体制间造成了某种程度的紧张,对我国电信业的发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

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产业发展和制度建设

归根到底,互联网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是我国三十多年坚定推进改革的结果。它依托于我国实体工业及服务业具有的活力,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实现“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就是要让所有人看到一支花的绽放,它的确指出了难题的解决方向。找到难题的解决办法,需要我们产业界人士踏踏实实的努力,需要学界、实务界和政府对法律制度建设进行认真细致的培育。对所有人来说,这都是任重而道远的。

“互联网+”如何加文化

今年两会期间,一个互联网行业的热词——“互联网+”备受关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与此

同时,还要扶持新兴消费,“把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搞得红红火火”。

这是此行业热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引发各方关注和热议。业内专家人士表示,这将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也将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

什么是“互联网+”

迅速发展的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带来的改变是巨大的,而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如今,互联网经济的体现也已经非常明显。从“今天你淘宝了吗?”“今天你抢红包了吗?”到“今天你滴滴打车了吗?”这些网络调侃语的背后,正显示了互联网对传统业态的渗透,这种影响如今几乎在每一个产业都能看到。在很多人士看来,这就是最容易理解的“互联网+”。

而在一些业内人士及学者看来,“互联网+”除了包含有互联网与若干传统产业的结合,影响和变革其他产业外,也是互联网行业本身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升级。“如果说,国家此前提出的‘新常态’是信息经济发展的起步,意味着依托信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的转型和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的话,那么,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知识社会创新2.0模式则是这种创新驱动的最佳选择。”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不仅意味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演进的新

形态,也意味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机遇,将推动开放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

在北京超图软件先进技术实验室主任黄骞看来,“互联网+”提出的背景与思路,有点类似美国的工业互联网理念,是希望用国内相对优质与国际领先的互联网力量去加速国内相对落后的制造业的效率、品质、创新、合作与营销能力的升级,以信息流带动物质流,提升整体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4个议案之一也涉及“互联网+”,此次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提“互联网+”战略令他很兴奋。在他看来,“互联网+”是一个趋势,过去十几年,互联网的发展很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点:加媒体产生了覆盖面更广的网络媒体,加娱乐产生了更有利于电游产业发展的网络游戏,加零售产生了更有效率的电子商务,加金融产生更符合“普惠金融”精神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由于具有打破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分工深化和提升劳动生产率的特点,为各行各业进行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机遇。所以,这是一种升级换代。”他说。

创业管理服务机构飞马旅创始人、CEO袁岳也认为,“互联网+”的价值在于,当今各行各业都要高度信息化、高度移动互联网化,这就是未来的产业方向。

“互联网+”如何加文化

事实上,在“互联网+”概念登堂入室之前,“互联网+”在文化产业领域早已如火如荼: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频„„

“文化产业方方面面都能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结合,结合的过程会产生新的用户消费习惯,会不断产生新的市场需求,也会产生一批新的伟大的公司。”在去年底举办的2014中国文化产业峰会上,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会长李彦宏就曾表示,文化产业与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结合将产生很大空间。“企业能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结合,垂直打通各个文化产业环节,把文化产业做大,给用户带来各种各样好的理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就有望共同创造适合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产业生态。”李彦宏认为,企业如果不能跟上时代步伐,不能感知到新的文化现象的产生,不能去研究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的行为、习惯和变化,就可能会被淘汰。

“互联网颠覆了经济,也颠覆了文化产业,形成了新的文化产业生态链,文化产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不断提升,并在这个新的生态链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复星文化产业集团董事总经理钱中华表示,目前正处于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市场价值超越传统文化产业市场价值的转折时期,作为传统文化企业,不仅面临产业链再造的问题,更为

关键的是如何在新的互联网改造的新兴产业里,找到自己的位置重新出发。“互联网跟文化产业正在深度融合,文化产业需要互联网,互联网也需要文化产业。”他说。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国共有1600亿元资金涌向文化产业,其中最显著的现象就是互联网企业对文化企业的并购。对此,业内文化产业专家认为,随着互联网逐渐渗入到传统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业内部结构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预计到2016年底,我国文化产业中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占比将达到70%。同时,多网、多终端市场的形成需要大量内容服务,这些都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机会。未来,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比如演出直播模式、众筹股权投资与新的文化金融模式、对接线下的营销与传播、大明星合作引导“粉丝经济”的模式等都将大有可为。

避免出现“互联网-”

虽然互联网“势不可挡”,但是马化腾认为,目前,国内很多行业拥抱互联网的积极心态尚未确立。有些传统行业的从业者还将互联网视为洪水猛兽,担心互联网成为自身商业模式的颠覆力量。“这些认知不足其实阻碍了某些行业及相关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手段来改造自己,影响提升生产效率、转型升级、激发新的活力。”

不过,也有人士担忧,由于政策的风向与人为的因素,在未来,全国各地打着“互联网+”名头的项目会一哄而上,造成政策的负面

作用。比如,在没有“政策保护”下,一般企业在市场环境中会优胜劣汰,但进入“互联网+”中心后,可能会被“保护”起来,不让其倒下,“一旦有企业倒下,可能被视作当地工作没有做好。”袁岳说,如果这样,保护性政策会导致一批不死不活的“僵尸企业”,有悖于“快生、快长、快死”的互联网企业特点。他认为,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加”上去,其实不是真正的“互联网+”,很可能导致“互联网-”。

马化腾建议,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国家的“互联网+”发展战略,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尽快出台,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在技术、标准、政策等多个方面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充分对接,并加强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立。

对于内容生产企业或者传统文化企业在新的“互联网+”生态中的发展,钱中华认为要注意4个关键点:一是内容的独特性。传统文化企业要拥有一些内容的独特性。二是平台的适应性。内容一定要与新的平台、新的终端结合。三是及时的控制性。传统文化企业要具备内容多种传播格式、媒资管理、网络管理、数据管理、分账管理等。四是IP(知识版权)管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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