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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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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19.06.12

• 【字 号】淄建函发〔2019〕69号 • 【施行日期】2019.06.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办公室 淄博市办公室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目前,机构和行政职能改革期间,个别区县存在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缺失、监管松懈、执法不严等问题,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局执法监察支队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

认真贯彻《淄博办公室淄博市办公室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实行全覆盖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执法检查重点

(一)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施工、监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涉及市外企业的,依法其在淄博市内工程投标资格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将限额以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不得将土石方、外墙保温、门窗、防水、水电暖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工程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三)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依据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严肃查处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人员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未到位履职),且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应当认定为转包;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将主体结构的施工

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专业作业人员将劳务再分包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四)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资格证书挂靠,对工程建设不熟悉,施工资料代签字,集中补签不熟悉签字内容,达不到转包、资质挂靠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执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依据监管工程规模,调整充实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机构改革期间出现监管漏洞。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保证查的严、查的细、查的深、查的准。要建立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制度,认真记录执法台账,并指导镇(办)做好日常巡查、信息报告、宣传等工作。要加强联动协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及单位的,要及时通报,协同查处。

(二)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按规定记录和上报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确保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及时公开查处情况。要建立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整理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依法受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建立全市监管网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建筑市场监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李广庭,电话:2302552,邮箱:*************。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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