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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请示汇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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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请示、汇报、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严肃工 作纪律, 提高工作实效, 现建立工作请示、 汇报、 报告制度, 各部门按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执行。

1、请示、汇报、报告的内容

( 1)对业主、监理单位和集团公司、公司下达的安全 生产工作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

(2)对上级重要工作的部署实施情况。

( 3) 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重要的行政许 可、监管、执法、处罚事宜。

( 4) 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安排和实施情况。 (5)上级领导和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等。

(6)向上级报送的有关报表、数据以及相关材料。 (7)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改进工作 的措施和方案。

8) 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9) 需要请示、汇报和报告的其他事项。 2、请示报告的形式

(1)工作请示报告可以以书面、口头、电话的形式进 行。 ( 2) 一般情况下应逐级请示报告。即部员向部门负责 人请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项目部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项目 副职向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班组长向分管领导汇报、 施工员、电工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特殊的可以直接向上一 级领导请示报告,但事后须说明情况,不得越级汇报,多头 汇报。

(3)对上级领导和项目部布置的工作任务,重要的工 作部署以及重大的请示报告事项等需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相 关资料,一并向相关领导请示报告。

(4)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处理和答复有关工作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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