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地税征[2009]37号文件规定,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款,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财税(2003)173号文件规定:营业税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5000元。
根据京地税征〔2004〕181号文件个人出租住房的行为综合征收率5%。 因此,如果您出租非住房租金2000元/月,应纳税款2000*7%=140元。 如果您出租住房,应纳税款=2000*5%=100元。
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房产证
2.需报送的资料
付款方对房屋租金的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协议。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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