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07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湖北黄石
甲方: 乙方:
甲方在***码头中转工程用***,需要乙方在该处的粉状物料卸船机系统进行中转,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中转过程
甲方将***用散装船运输至乙方的卸船机处,乙方利用卸船机将***料卸至******内(该筒库的进、出操作管理由甲方自行管理),中转过程即完成。 二、中转费用
1、中转费用计算:乙方根据甲方每船交接***的承运单数量办理结算,中转费为***吨(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2、结算方式:预付5万元供乙方加油等之用,另乙方以船运单量(需经乙方卸船计量罐及出库量核定,每天出库量甲方应制票签字给乙方)为依据,每月25日开具发票,甲方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的方式每月10日向乙方结算付清款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作好***卸载的衔接工作,卸载量5000吨/月左右,***中不得有杂物及潮湿,否则乙方为保护设备有权停卸;进库开卸时应作好进库号的确认不得进错库、混仓,亏损吨位及混仓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所承运的运输船舶载重吨位必须在1800吨以下,满载吃水深在4米以下,以便可靠停靠在卸船机旁;
3、甲方运输船只必须听从乙方卸船机操作人员的进、出及移船调度,除不可抗力外,卸船完毕后,应尽快离开码头,不得无故延长在卸船机处的时间,以确保卸船机系统的正常运转;
4、乙方在甲方运输船到港后,应尽快安排卸船作业; 四、争议的解决
如遇市场等情况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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