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年红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进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的关于编制2016-2020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区积极开展了《2016-2020年红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下面我将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进展及主要内容等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门联动,为创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首先,我区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体育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保障了创编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我们还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以参与编制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编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形成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办公室负责整个编制工作的汇总,分管局长把关的工作模式。在整个编制工作中,我们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使编制工作得到了积极的进展。
二、开展调研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首先我们聘请了体育方面的专家,邀请了全区各健身站点的负责人、各体育协会负责人、各中小学体育工作者以及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200多人召开了两次编制工作专项座谈会,就未来五年全民健身发展战略及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深入座谈,初步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其次,组织工作队下基层进行数据核实,并通过入户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群众的需求,形成了“人人参与、共谋发展”的良好态势。
根据调研,我区全民健身的现状如下:
一是健身网络比较健全。全区共成立了20多个体育社团组织,100多个晨晚练点,形成了以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为主线,以健身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和村为重点,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属地管理自愿参加为原则的全民健身基本格局。
二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扩大。对群众体育健身进行科学指导是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的重要措施。区体育局认真贯彻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全区每年都举办1期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每期学员都在100人左右。个别单项体育协会还积极组织裁判员或教练员培训,培训人员达100多人。目前全区拥有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8名,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78名,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5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648名。
三是各类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区每年开展的体育比赛已达30多项,体育人口比重达到42%(体育人口,是衡量大众健身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体育社会学的定义,只有每周运动三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活动强度为中等强度以上的人才可以称为体育人口)。
四是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健身场地设施是广大人民群众从事健身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近年来,区政府将区体育发展中心和全民健身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投资建起了桥北乒羽中心及桥北滨河景观带体育场地。大大提升了我区体育设施的档次和水平,乒羽中心还成为内蒙古十三运乒乓球比赛场地。在突出重点场地建设的同时,还维修了一批老城区的体育设施。近几年,我区又实现农村体育全覆盖。这些场地设施的建成将对我区农村体育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截止目前,人均体育场地占有面积?平方米,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中青年健身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群众体育总体呈上升势头,但职工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和体质状况呈下降趋势,积极主动锻炼的人群呈现“两头热,中间冷”的特点。也就是说,老年人和少年儿童热衷于健身运动,有些中青年由于忙于事业和家庭而忽视了体育锻炼,身体免疫力下降,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据中华医学会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有260万人死于心脑血管疾病,其中中青年人竟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造成心脑血管疾病的原因除了与年龄、饮食结构有关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锻炼。因此,中青年的体育锻炼应进一步加强。
二是体育场地缺少。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运动的需求看,现有群众体育设施和场所、体育活动形式会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的健身需求。公共体育设施和居民区配套体育健身设施还不多,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虽然所占比例较多,但因涉及教学秩序、校园安全以及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责任等诸多因素,向社会开放有一定难度。全民健身工作在社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很不平衡,特别是老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少,严重制约我区社区体育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扩大体育场地,进一步挖掘可利用的体育资源,进一步创新体育健身形式,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娱乐需求。
三、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我区结合全民健身工作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位居自治区前列。通过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的普及和提升,基本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更加完善、惠及全区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使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区总人口的40%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9%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培养学生锻炼兴趣,掌握运动技能,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60分钟的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2.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逐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基本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建构“15分钟健身圈”。实施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努力实现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100%。
3.成立区体育总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体育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有较大发展,全民健身站点数达到200个,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4.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全力推进群众性足球和校园足
球运动开展,大力普及健身跑、健步走、登山、骑行、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气排球、网球、广场舞、轮滑等参与性强、普及面广、健身价值高的体育运动项目。
5.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进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
6.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大幅度增加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有许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活跃在基层,形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7.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逐步增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户外营地数量,创建“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初步建成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级有团队、学校有特色的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定期进行体质监测,使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8.作为全国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单位,将足球运动纳入全民健身大格局中,广泛开展五人制、七人制、十一人制和沙滩、笼式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足球活动,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足球人口达到5万人,足球运动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运动项目。实现社区足球“六个一”工程,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把足球运动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完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
开展幼儿足球启蒙培养。通过发展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扩大足球运动群众基础,为职业足球储备人才;通过发展职业足球,带动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
9.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活动方式,建立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的互补机制;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晨晚练点和健身团队的建设,全面营造关心、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
10.加强体育市场的培育和法制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兴办体育健康咨询、体质监测、锻炼指导和运动康复等经营实体,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比“十一五”时期有较大提高。
(二)制定保障措施
1.全民健身事业实行政府负责、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区评选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依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纳入我区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要改进体育事业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和全民健身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区财政要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按照工作需要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通过自治区、市、区分级负担、差别分担的方式,力争“十三五”时期末,使列入财政预算的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不低于人均2元的标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级健身活动的开展、健身组织和健身指导队伍的建设、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等。
4.实施体育设施开放资助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存在较大难度的问题,依法落实由区政府办理公共责任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的规定。依法推进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健身区域和健身设备建设,推进体育健身园林化和园林体育健身化建设进程,推进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体育健身场所的进程。
5.体育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建立不同类型的健身活动站(点)或晨(晚)练点;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同建设文化体育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利用卫生防疫等设施,建立居民体质测定点和健身指导站;利用我区资源优势,发展登山、户外营地、拓展运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旅游、休闲项目。
(三)如何组织实施
1.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机构的作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作为相关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民建设工作。
2.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涉及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规划纳入、经费列支、设施建设、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依法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本届人民政府届满时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办法,每年对本级和下一级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将评估结果和对策意见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
4.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强化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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