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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期间的规定

来源:爱够旅游网


行政处罚法中期间的规定

期间是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某种特定法律行为的有效期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期间)和指定期间(由有权机关指定的期间)。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各种期间分别规定于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之中。至于这些期间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要看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因此,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有关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的,应理解为包含法定节假日。此外,一般认为,关于期间的计算规则,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七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97条 的有关规定,如“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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