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反映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家园关系及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宣传工作包括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载体主要有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栏、橱窗及各类会议宣讲等形式。外部宣传主要通过各种教育平台对幼儿园进行宣传。 第三条 宣传工作宗旨:展示各项工作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树立幼儿园良好形象.
第四条 宣传工作的原则与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
第五条 宣传以为幼教服务为核心、以美丽孩子为重点,引导教师在遵守基本行为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目标。 第六条 充分利用宣传栏、大屏幕、微信公众平台等及时宣传幼儿园各项各项文体活动;及时宣传幼儿园最新动态及相关政策,展现园所积极向上精神面貌。
第七条 园所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发展稳定等重要信息的宣传。
第八条 宣传工作的导向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幼儿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园所的发展;有
利于塑造园所的形象;有利于鼓励和激励教师开拓进取. 第九条 宣传工作的真实性: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第十条 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原则上,当日活动当日做到审核并发布! 第十一条 宣传工作的激励性:广泛宣传教师为园所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教师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打造园所形象,有利于提升园所形象,促进园所间宣传沟通。
第十二条 全体教师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的政治问题的文章、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和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第十四条 严格把控信息传播工作,学校微信平台由专人负责,对外发出的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方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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