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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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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坛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 ●I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一一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为例 王耀鸿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三明366000)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改后,高检院根据中央司法改革要求,制定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旨在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 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本文将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视角,结合笔者所在单位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就主任检察官相关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4—0229一O1 一。主任检察富办案责任喇的运行构架设置 主任检察官是指经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享有一定范围的办案 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则是包括主任检察 官、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以及它们的组成、运行、管理等制度的总和。[】 其核心是 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_/J、组模式,从而提高办案质效,具体构建模式如下: 根据检察职能将各内设机构整合成几个局,每个局设N-V办案小组,每个小组 由一名主任检察官为办案组组长,配若干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与书记员・办案组 的办案由主任检察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氇i内人员办案经验、办案数量等因素 统筹安排和分配案件的办理,主任检察官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案件的办理 享有一定的决定权和监督权,需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事项,主任检察官对 事实和证据负责。 =.主任检察富办寨责任删的新型运行模式 2014年9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福建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根 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开展试点,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体系 构建提供价值参考。 (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运行方式 1、整合机构。实现办案组织扁平化管理。以办案专业化和管理扁平化为导 向,制定出台《机构整合及办案组织设置的意见》,对原有的反贪、反渎、侦监、公 诉、生态、监所、民行等价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检察 局、民事行政检察局,由副检察长兼任局长,下设l1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每个 组都配备配合办案的检察官与书记员,人员相对固定,形成较为稳定的办案组 织,有效实现“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 2、严格选拔,打造专业化主任检察官队伍。制定出台《主任检察官选任实施 办法》,对任职主任检察官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 素养,具有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能独立承办疑难、复杂及重特大案件的检察 员,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现任试点部门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同时成立主任检察官任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主任检察官任免、管 理与考评等工作,通过自愿报名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中选拨出l1名主任 检察官,为打造精英化检察官队伍奠定基础。 3、明确权责,建立运作高效的检察运行机制。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立足检 察人员职业保障,对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的职权进 行认真梳理,制定《主任检察官办案权限管理办法(试行)》,分业务条线对检察 官“放权”,赋予其独立的办案权限,由主任检察官独立决定并负责处理,在职责 权限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是下放一般刑事案件处理决定权,由主任检察 官决定批捕、起诉。二是下放大多数程序性审批权限,由主任检察官签发法律文 书、决定是否延长办案期限、提前介入、评估办案风险。三是保留重大案件以及 职务犯罪侦查决定权限,对重大监督事项、重要终结性决定及职务犯罪侦查中 立案、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仍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进一步强化检察官办案 责任、提高案件质效。 (二)主任检察官办案贵任制运行中的实际问题 l、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合法性与持续性问题。虽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 任制在法理与实践上具有双重的合理性,但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啦察官 法》、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均没有关于主任检察官的相关规定,致 使主任检察官办案制的运行缺乏统一的运行模式,主任检察官的地位不明确, 职责缺乏权威,且保障机制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2、未厘清主任检察官与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的关系。主任检察 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涉及多个方面,特别是检察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出现 主任检察官的办案主体性与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的矛盾需要及时处 理.如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以往的工作中,案件都是层层审批,因此,自觉或不 自觉地按照过去的行政办案方式,即遇到问题就请示部门负责人,或私下探讨、 交流寻求倾向性意见支持。而且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结果不存在强制力, 仅供具体办案的主任检察官参考,可能存在走过场的形式。 3、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对应不统一,实践中存在一定的矛盾。虽然根 据检察职能对各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但由于该院只是试点单位,对应的上级 检察机关并未同步进行改革试点,依旧是各内设机构并存,同时作为日常工作 重心的 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并未因是试点院而有所区别,对应上级检察院各 部门还是原来的对口科室,导致部门整合成了形合神不合,不利于日常管理工 作的展开。因此,成立办案小组虽然实现精简机构的目标,但其更加有利于检察 业务发展的积极成效尚未显现。[31 兰 进一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路径思考 (一)完善立法,明确主体地位。目前,改革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但现行的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中的规定与主任检 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存在一定的矛盾,必将适时进行修改,设定为一种“权贵利 相统一的检察官职务等级,实现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检察官单独 的职务序列,从制度上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明确检察官的独立地位,明 确主任检察官的法定地位,落实身份和待遇保障。 (-)强化履职保障,落实主任检察官待遇。主任检察官是从检察官队伍中 选出来的精英,承担着执法办案的重大责任,必须通过建立一定激励机制,落实 主任检察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切实解决以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中长期存在的待遇低、晋升难的问题,切实稳定主任检察官队伍。一方面主任检 察官在改革试点中可以在评先表彰 晋级晋职方面享有优先权,强化其履职保 障,另一方面应在工资福利上给予主任检察官一定的办案补贴,只有在待遇方 面给予大力支持,才能充分其积极性,增强其职业荣誉感,促进权责利相统一。 (三)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廉洁公正执法。一是注重动态监督。案管部门依托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信息统计、流程监控、节点监督、文书质量监督等 工作,同时发挥案件评查功能,重点对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捕后不起诉、捕后 撤案等等15类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查。二是注重纪检监察,将主任检察官遵守 办案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直接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与科室绩效考核体系,成为晋 职晋级、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三是注重外部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检察开放 日、投诉箱等形式,跟踪走访法院、公安、律师等与办案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全方 面地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主任检 察官充分履职,行为规范,实现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1郑清.对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几点思考,人民检察,2013年第23期. [2】杨安、陆旭.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现实省思与改革探析,江西警察学院学 报,2014年l期. - (3】邢光旭.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思考,互联网. 科技博览f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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