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房管理,避免紧急断电导致网络系统瘫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的UPS使用相关单位。
第三条 UPS管理应遵循“管业务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加强UPS采购、验收、维护、保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防爆电气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UPS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三)指导和监督本单位下属各单位UPS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UPS的检测工作;
(五)组织或UPS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UPS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二)建立《本单位机房UPS充放电记录表》《本单位机房UPS检测记录》台账; (三)牵头组织本单位UPS管理岗位人员参与各种技能培训; (四)负责本单位UPS日常维护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UPS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单位UPS检测计划,定期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并配合专业机构检测工作;
(七)参与UPS事件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职责:
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从事UPS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及管理方面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与实操训练。
第七条 财务资产科职责:
财务资产科职责负责本单位UPS的到货验收工作。 设备到货应进行验收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附件、配件、备件完好齐全; (3)产品技术文件齐全;
(4)外观检查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
第三章 使用、维护与保养
第 UPS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机房UPS充放电记录表》,个单位属地管理人员要对UPS电源的运行情况作好记录,包括UPS电源的充、放电时间,故障及排除情况等,以方便维护和维修。
各单位属地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一下事项:
1、本单位机房UPS检测记录(依据《设备管理办法》中设备档案的规定建立,至少应包含设备型号、名称、位号、位置、生产厂家、出厂批次、定期检查日期等);
2、市电停电时,要随时监控UPS电源放电情况。当市电不停时,应每3个月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一次维护性放电且记录。
3、检查市电是否一直处于正常的供电之中,如果示电一直处于正常工作中,UPS不间断电源就没有工作的机会,其电池就有可能长时间浮充而损坏。因此,对长时间不用的UPS不间断电源要定时进行人为的强制工作(三个月一次),放电前应先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以达全组电池的均衡。
4、一旦发现UPS电源的电池充满后,正常放电的时间小于45分钟,应及时记录和维修。 5、管理员要与UPS电源设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保持联系,出现故障能及时联系排除,在电池蓄电能力不足时更换电池。
6、管理员要了解UPS电源的工作原理,正确区分使用UPS电源供电插座和市电供电插座,UPS电源供电插座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7、UPS不间断电源应避免频繁的开机关机,最好长时间处于开机状态。确实需要
关机的,应在关机后5秒钟以上再开机。
8、 当UPS电池系统出现故障时,查明原因,分清是负载还是UPS电源系统;是主机还是电池组,逐步排查解决。
第九条 UPS电源是保证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动控制面板和开、关机按钮。为保证UPS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使用单位各属地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测,并填写 《本单位机房UPS检测记录》。
第十条 定期检测应包括周检、月检、年检,并有以下要求:
(一)周检:
1、巡检人员应每天记录UPS的运行情况,电压、电流值等各项指标正常,设备运行时无外力损伤、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外壳及环境清洁,没有妨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
3、设备运行时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表面温度未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4、微压(压力)继电器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5、各种保护、闭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完整、灵敏和可靠;
11、检查电池组至UPS导线是否老化,老化的应及时更换相同载流面积的导线,尽量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导线长度。
12、要确保所配接的负载容量不超过UPS电源容量的三分之二。 14、外壳无裂纹、无机械变形,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齐全紧固; (二)月检
1、蓄电池组运行状态检查:
a. 运行温升:蓄电池在浮充状态时不发热,若发现个别电池有发热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处理,若发现整组电池发热,首先应检查电池的运行状态(强充或放电均有一定的温升),是否浮充电流过大或电池组发生外部微短路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b. 检查蓄电池组的连接点,是否有明显的过热痕迹,接触是否严密,有无氧化。
2、每年对蓄电池核对容量一次,对蓄电池核对容量有二个目的:
a.了解蓄电池的实际运行容量;
b.对蓄电池组进行一次活化,使电池容量均匀; (3)年检
1、 每年对UPS所有切换模块进行定期检验,采取从电源进线侧分别断开市电一、市电二、旁路电源的方法,在检验切换模块切换功能是否动作准确的同时,也检验逆变器功能是否正常。(操作时必须按照步骤操作,在市电和旁路都断开的情况下,输出的电源一直有压为正常)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机房用电、供电、避免因ups电池故障导致突然停电、断电而造成的重大事故,以更好的保障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现制定相关标准建议,凡达到更换标准的UPS蓄电池应该及时更换,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标准如下:
1、蓄电池使用日期超过六个年必须更换
2、蓄电池的容量下降到定额容量的百分之五十时,必须更换 第十二条 影响蓄电池使用寿命的主要因素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要求环境温度在25度左右
2、深度放电对电池影像很大,电池放点深度越,其循环使用次数越少
3、保管电池时必须使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进行保管,电池在存放、运输、安装过程中,会因为自放电失去部分容量,备用搁置的蓄电池,每三个月应该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4、电池应该安装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并要避免收到阳光、加热器或其他辐射热源的影响
第四章 报废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UPS说明书报废要求,严禁使用已失效的UPS设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单位UPS日常检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查要点 UPS系统状态 显示屏各项指标 电池供电状态 电池充电电压 电池充电电源 输出电流 输出电压 输出频率 数值 正常 不正常 备注
本单位机房UPS充放电记录表 日期 放电时间 充电时间 测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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