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 【公布日期】2020.12.08
• 【字 号】冀应急非煤〔2020〕182号 • 【施行日期】2020.12.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
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应急非煤〔2020〕18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33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近日省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0〕176号),对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调度、再督导,并采取坚决果断超常措施,确保2020年最后24天不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全事故,确保2021年两节、全国及地方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及“十三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任务,为冲刺决胜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请各市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和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1: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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