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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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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范文

最新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33篇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第1篇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关于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部门和企业两个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坚决打击;对许可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形成科学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以此提升烟花爆竹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措施坚决治理纠正行业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广泛发动群众,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和重处重罚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让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的目的。

(一)对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经营的;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对用欺骗手段蓄意逃避监管的;对责令整改、查封违法经营场所、扣押产品、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又继续进行经营的,安监部门要坚决查处,从严处理。

(二)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建设的;除安监部门依法给予顶格经济处罚外,门还要对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的;安监部门吊销其烟花爆竹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属地门立即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扣押非法违法产品,并对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予整治的;依法顶格给予经济处罚,责令整改、并抄告工商局、供销社及金融系统,列入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对可能存在威胁、收买监管人员,妨碍正常监管执法的,机关要将其列入黑恶势力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四、整治对象范围2022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整治任务划分(一)区级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等要求,划分各部门整治任务: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储存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区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及道路运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区质监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区工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零售点营业执照的审查、审核工作。

5.区供销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公室)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督促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抓好委托配送店和零售经营的安全整治工作。

以上负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 切协作;同时,按各自职责,结合区委区要求,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二)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区委、区和各部门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整治。

六、专项整治重点(一)重点企业。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在各镇的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

(二)重点环节。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委托配送店,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杜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重点监管内容。建立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学习制度,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及管理人员,记录在案,每年的7、8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淡季,集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明确责任,不定期组织由监察、、安监、质监、供销、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定期的巡查和暗查。要详细记录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签字确认。

(四)重大隐患。各镇委托配送店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是此次整治的重点,要严格对照标准,逐个排查,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落实,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有重大隐患的坚决取缔。

七、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0日至8月20日,为期3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5月20日至6月5日)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公司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从如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着手,分析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超常规的措施办法。并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实施工作方案等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6月6日至8月1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认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实施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必须按要求做到两个100%,一是排查区域覆盖率达100%;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经营场地排查率达100%。务必将非法违法区域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将排查情况书面向区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报告。

根据排查出来问题和安全隐患,属于非法违法的立即纠正,并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采取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坚决处罚到位。存在的

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强化现场管理,突出重点,细化到点,不留死角,详列整治项目,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逐条开展整治,全面整治落实。要针对发现问题,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严格逗硬奖惩,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敷衍了事的零售点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报告(8月1日至8月20日)排查整治结束后,对照整治项目,查找漏洞,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完善措施,并形成书面总结,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并于8月10日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第2篇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又进入到旺季。为规范经营秩序,严格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现将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收缴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及三无厂家生产产品,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含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通过明确责任,控制源头,严打死防,齐抓共的方法,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街道成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长春副组长:孙锋、段智慧成员:何忠东、刘卫华、袁勇、刘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何忠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35-2147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意见。

三、整治重点1.无照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的;2.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3.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4.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

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5.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6.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1月10日前)。事处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2022年1月10日-1月21日)。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街道驻社区干部和派出所驻社区干警的力量,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前期宣传摸底工作,确保辖区无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大规模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1.各社区对辖区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派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2.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 安全氛围。

3.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规范进货渠道和门面存药量,制定出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情况实行日登记及日报制。

4.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取得相关证照,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将烟花爆竹摆在门外经营。

5.此次整治过程,凡在各社区辖区内发现一起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情况,安全生产当月月绩效考核扣1分。各社区凡因监督整改不力,各经营户没按相关安全要求经营,酿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第3篇为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2月23日-25日,于都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市监等部门对县城中心城区(贡江镇全域)开展了为期3天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烟花爆竹零售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63家,下达扣押决定书21份,查处没收大烟花7件,小烟花258盒,爆竹55件,零散爆竹1198卷,对挂有销售烟花爆竹字样的店铺招牌一律拆除,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体现出我县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有力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下一步我县

将继续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实现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净化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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