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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消费维权故事_五年级叙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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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消费维权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十一号公布,并且确定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而3月15日不但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还是我的生日。为此,我感到格外自豪。不过,光自豪还不行,我还要带头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这点,我已经做到了……

在一个晴朗的下午,我和同学陶妍君一起准备去文化馆学琵琶。我们看见了一辆三轮车,便跑上前去,对车主说:“去文化馆要多少钱?”他说要4块。哦!这也太贵了吧!我们可是两个小孩子哎!于是,我们便和他讨价还价,终于从原来的4块还到了3块。我们上了车,车主拉着我们来到了文化馆门口。我们下了车,按照事先说好的,一人给一块五。可是,那时候我们谁也没有五角,所以就一人拿出两块让他找。可是,没想到那个车主拿到钱就变了脸。我们让他找我们钱,可他却说只收了我们两个一块五。我们顿时傻了眼,和他大声争辨着。他就像没听见似的,掉转车头就走。陶妍君急哭了。我急中生智,大声说:“记他的车牌号!”我们俩认真地记着,一到琵琶室就用纸把号码记下来。回到家,邻居劝我说:“算了吧,才一元。”这话虽然有几分道理,可是我们可以先不谈自己的气是否能忍受,只说这个车主继续赖帐只会坑害更多的消费者。所以,我一怒之下把他告上了消协。经过一番处理后,我们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了解到我们如果再这样由于损失较小而对不良商家放任不管的话,只会兹长他们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我们要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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