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卷第3期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10年5月 V0I_l2 No.3 JOURNAL OF HUANGHE S&T UNIVERSn Mav 2010 ・民办教育研究・ 当前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与实践的思考术 徐绪卿,王一涛 (浙江树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15) 摘 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是投资性。在明晰产权基础之上,建立合理的回报制度,对于激励社会对民办 高校的投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过于强调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激励性,将给我国民办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构建公益性产权制度,应该成为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方向。激励性产权制度向公益性产权制度转变,需要民办高校自身和政 府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产权;激励性;公益性;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424(2010)03-0001-04 校制度建设中的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其建设的水 有关研究表明,我国80%的民办高校都是“投 平是一所学校成熟的重要标志。学校能否实现健康 资”设立的,“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 持续发展,主要不是取决于举办者和投资者的个人能 征,也可以说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_l J。 力,而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能力。这种制度能力, 根据经济学上的定义,“投资”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 就是由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构成的现代学 的,把必要的货币形式的资产投人到社会再生产过程 校制度。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 及各个环节中去,以获取未来更大价值的一种经济行 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民办高校建立现代学校制 为。不难理解,投资的本质在于获取未来更大的价 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值。也就是说,追求回报是投资的基本要求。 目前,学术界关于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的主流观 “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的差异,将导致不同 点,是加强民办高校举办者对民办高校各项权利的回 的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安排和法律制度框架。我国民 归和保护,建立一种更具激励性的民办高校产权制 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决定了产权问题是当前和未 度,从而稳定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对民办高等教育 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产权是产 的投入。为此,不仅应承认民办高校举办者对投 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利,反映了产权主体对财产的各项 资办学的产权,而且允许在办学给予中取得合理回 权利及这些权利可能所受到的法律约束和。我 报。由于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特征,至今为止,我国 们认为,在关于民办高校产权的分析框架中,除了举 民办高校大多是由个人创办。虽然对产权问题的解 办权、财产所有权、收益权(即追求合理回报的权利) 决有着多方面的不同立场,但至少有一点认识是相同 之外,还应包括资源和办学行为的控制权、剩余财产 的,即通过学校产权的让渡,增强对民间资本投资高 (或者说学校资产增值资产)的分配权。民办高校产 等教育的激励性。通过排除或减少其他主体对民办 权问题的主要内容,就是界定民办高校举办者对财产 高校产权的拥有和干涉,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举办者 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占有状 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民办高校产权 况,以及这些权利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受到法律的约束 的私有性,从而激励民办高校举办者增加投入、稳定 和。 信心,更加努力办学,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 著名学者曹勇安认为,产权问题是民办高校发展 激励性的产权制度对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 中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高校发 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激励性的产权制度吸 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产权制度问题则是现代学 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可以稳定现有 收稿日期:2010—0l一08 作者简介:徐绪卿(1956一),男,浙江江山人,副校长,教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基地负责人;王一涛(1977一),男,山东青岛人,讲师, 博士。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规划课题《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问题研究》(DFA090222)成果之一。 2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投资者的信心,激励民办高校投资者和创办者积极提 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相 姐妹等成为董事会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家族意识成 为整个学校的意识,家族控制了学校 J。 (二)对营利目标的过度关注 反,若投资者或创办者无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所投 资金缺乏安全,则社会资金就会缺乏进入高等教育的 积极性,现有的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也会失去办学的 积极性,从而降低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发展速 度。 对产权的过度强调和关注,也使得部分民办高校 开始丧失改革开放后第一代民办高校创始人“艰苦奋 斗,一心育才”的高风亮节。很多第一代的民办高校 创始人艰苦创业,不计回报,把主要精力和财力用于 学校建设和发展,为数不少的民办高校创办者甚至不 领工资,全身扑在培养人才上。但是,当前具有这种 激励性产权制度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意义 已被学者深入阐述,在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实践中也得 到广泛认同。鉴于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 关产权和回报的条款实际上处于悬置无法执行的状 况,这些研究既有必要性,也有法律依据。虽然目前 关于民办高校产权的相关法规甚少,但是仍然有一些 地区用法规作了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在理论与 实践的推动下,关于明晰民办高校产权和取得办学合 理回报的文章及呼声连绵不断,此起彼伏。当然,目 前民办高校产权问题法规不完善,《民办高校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过于笼统、难于 进入操作层面,从理论研究与实践层面作出必要的推 动和探索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也要客观地看 到,过于强调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激励性,又可能助 长民办高校中日益严重的营利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 和损害着我国民办高校的公益性,给我国民办高等教 育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一)对民办高校的过度控制 在民办高校产权主体所追求的几项主要权利之 中,投资者的所有权、控制权则受到了《民办教育促进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默允,而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 权并没有法律规定的认可和保护。很多民办高校举 办者利用法律的缺失,对民办高校进行了严格的控 制。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 最高决策机构,享有校长任免、财务决策等重要权力。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既体现投资者举办的权益,也 能保证学校办学决策的科学性。但是,从笔者了解的 情况来看,目前许多民办高校董事会并不健全,举办 者自任董事长,虚化董事会组织,以一长制代替董事 会,进而实现了对学校的控制。其中,对董事的控制 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董事会成员“虚拟化”,即学 校董事会的实际董事只有一个,就是作为投资者或创 办者的董事长,其他董事并不存在或者并不实质性地 参与学校决策,董事会仅仅是一个“摆设” ;第二, 董事会或学校领导班子的家族化,董事会或学校领导 班子的全部或者骨干成员都是家族成员,夫妻、兄弟 胸怀的教育开拓者似乎越来越少。一些民办高校对 营利目标的关注已经超过了对人才培养的关注。对 营利目标的过度追求,至少产生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严 重问题。 一是学校规模急剧膨胀。~些学校为了取得规 模效益,不计条件盲目扩大办学规模,形成一大批万 学,三四万人规模的也不鲜见。我国大部分民办 高校的办学经验尚待积累,办学资金因为片面依赖学 费而并不充裕,管理不完善;而最为重要的是,很 多民办高校的师资严重不足,管理能力也跟不上,因 为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很多民办高校的大规模扩张之 路走的都是粗放型发展的道路。这种粗放型发展,使 民办高校面临较高的办学风险,一旦由于某些原因生 源减少,学校的办学就可能出现剧烈震动。 二是过度的招生宣传,损害了社会形象。民办高 校适当的招生宣传是必要的,但夸张的宣传并不利于 学校美名度的建立。目前,一些民办高校对自己的宣 传呈现浓厚的商业性质,有的甚至操纵一些所谓的 “民办高校排行榜”,不时地在各种媒体宣传自己的所 谓排名,尽管招致许多学者的非议,但也确实忽悠了 一部分考生的报考。与夸张的招生宣传相联系,很多 民办高校在招生时投入巨大成本,招生手段层出不 穷;一些民办高校给教师安排了招生指标,还有一些 民办高校鼓励在校生回家乡招生,招到新生后给予 “提成”。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难于培养学生与母校 的情感,也不利于这些学校的发展。 三是人才培养质量难以提高,学生怨言颇多。粗 放型发展模式必然导致育人质量低下,学生难以学到 扎实的知识和本领,对学校的满意度很低,这也导致 部分民办高校的学生流失率相当高。与此相关,目前 民办高等教育中出现了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即 很多民办高校学生在网络上公开表达自己对学校的 怨言。这个现象似乎还存在一个规律:学校的规模越 大,抱怨学校的学生越多,对学校的指责越苛刻;甚至 一些民办高校的学生公然在网络上声称自己是“被骗 来的”,而学校的主要领导就是“骗子”。 徐绪卿,王一涛:当前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与实践的思考 3 实质控制的某个人,所有重大的决策都应由董事讨论 什么是公益性的产权制度呢?如果将激励性的 产权制度近似地视为“私有”产权制度,那么公益性产 权制度就是一种“公有”产权制度。“公有”意味着资 产属于学校所有,而不属于组织内的个别人所有。高 后通过,并且充分考虑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校友等 利益相关者的意愿。科学、民主的避免了某一个 人对学校的长期性、实质性控制。董事长和校长任期 结束,通过同样的程序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和校长, 校内任何成员都没有个人使用高校资产的权利,只有 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在组织层面上作出整体决策之 排除了任何家族继承的可能性。由于决策科学民主, 也避免学校领导人变更可能导致的学校动荡。浙江 树学自1984年创立以来,目前已经历了五任领 导,办学均十分平稳。 后,个人才可以为了组织的整体利益而管理和使用组 织的资产。“公有”产权制度更能够保证办学的公益 性。 美国哈佛大学可作为阐述公益性民办高校产权 制度的典型范例。哈佛大学是由个人捐资创办的一 所私立高校,但时至今日,其产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 变化。哈佛大学的产权既不属于哈佛的后人,也不属 于学校的任何个人,更不属于国家,而是属于哈佛大 学本身。其资产全部用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事 务中。哈佛大学中也没有实质性地、长期地控制学校 的特定个人,主要的校务领导机构是哈佛大学董事会 和哈佛大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这两个机构负责财政 和校务的管理。董事会成员、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 校长等重要决策者都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开透明地 选拔产生的,任期结束后通过相同的程序选拔继任 者。 我国目前也有一批民办高校开始公益性产权制 度的道路尝试,如浙江树学和黑龙江东方学院 等。这些学校的公益性产权制度有如下几个基本特 征。 一是产权某种程度上归属于学校,举办者并不追 求产权的私人化。黑龙江东方学院创始人孟新认为, 产权归学校所有也是一种清晰的产权制度,并不是只 有将产权量化到个人才算是产权明晰。孟新用了一 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此问题:“当年办学就像老和尚 化缘,建起来的庙能说是个人的?”孟新还认为,只要 全校上下致力于学校的发展,产权即使不量化到个 人,学校发展也不会因此受影响。 二是董事会成员结构优良,排除了家族化管理现 象,促进了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董事会是民办高校最 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办 高校的办学性质。高校的董事会应由社会名流、相关 部门负责人、部分学校领导、校外专家学者和优秀企 业家代表等组成;董事会坚持“亲属回避”制度,排除 了一些民办高校突出的家族化现象。董事会成为科 学决策的坚强领导核心,各位董事为学校发展积极献 言献策,共同致力于学校的发展。 三是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学校没有对学校拥有 四是没有办学结余分配现象。因为没有产权私 有问题,因此也不存在所谓的合理回报问题。学校办 学剩余将全部投入到学校的发展中去。黑龙江东方 学院的创办者甚至拒绝了给予个人的奖励。按 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民办高校可以一次性给予创办 者相当于学校资产15%的奖励。对于黑龙江东方学 院而言,这意味着学校的四位创办人至少可以获得 60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学校的投资,但四位创办者毅 然拒绝了这些奖励 J。浙江树学由于理顺了内 部关系,明晰公益性办学目标,办学积累都用于学校 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2008~2009年共有19位教师 晋升教授职称。 公益性产权制度代表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重 要发展方向和趋势。与激励性产权制度相比,公益性 产权制度具有几个明显的优点。一是公益性产权制 度能够避免对营利目标和短期行为的过度关注,从而 将注意力放在人才培养上。教育是长期的事业,“十 年树木、百年树人”,公益性产权制度更能使学校关注 长远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二是公益性产权制度 能够使学校更加专注科研,完善办学功能,服务社会 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三是公益性产权制度更 容易使民办高校建立起与的合作伙伴关系。四 是公益性产权制度更容易使民办高校树立起良好的 社会形象,从而得到更多的社会捐赠。捐赠是美国私 立高校的重要收人来源,但能够获得社会捐赠的几乎 全部是公益性的私立高校;我国也是如此,浙江树人 大学、上海杉达学院等公益性民办高校获得的社会捐 赠远远高于其他民办高校 。 四 构建公益性产权制度,并非否定赢利,而是指在 以营利为办学手段、以激励性产权建立和完善为辅助 的前提下,构建一种更加符合教育运行与发展规律的 产权制度,从而建立“一种超越物质的精神境界,一种 崇尚理想的人文品质”的现代大学制度。虽然允 许和鼓励民办高校产权制度多元化、多样化,但从当 今国际和我国近代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公 4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益性产权制度应该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方向。采 取和完善法规,鼓励更多的民办高校建立公益性 产权制度,应该成为引导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 展的重要内容。 (一)公益性产权制度的构建,需要民办高校自 身和的共同努力 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前景广阔。应将鼓励 支持和规范引导相结合,在营造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 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投资民办高等教育的 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引导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办学者 正确处理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和科学的发展观,育人为先,公益至上,稳步推进现代 大学制度建设,走办优质学校和可持续发展之路。要 给民办高校明确的引导信息,规制民办高校发展方 从民办高校层面来说,必须端正办学理念,遵循 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公益性体现举办民办高等教育 的办学宗旨。投资办学虽然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融 资的根本特征。但自古以来,教育都是培养人、造就 人的崇高事业,公益性是教育的固有特性,投入教育 的资金性质完全用资本的概念是难以涵盖的。民办 高等教育是公益性和资本趋利性的统一体。从办人 民满意的教育事业的宗旨出发,社会不可能默许用完 全意义上的社会资本的概念来定性社会力量对高等 教育的投入,也不会放松对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 育的趋利性,任其高“回报”、高“赢利”。对于这 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在既强调民办学校公益性的同时,又允许举办者取得 合理回报,从而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投资领 域提供了法理可能。但是,从国际和国内私立(民办) 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大凡办得好、可持续发展 的私立(民办)高校,都是那些公益性强、坚持非营利 原则的学校。有学者甚至指出,公益性是民办大学成 为优质高教资源的必备条件。 我们鼓励更多的民办高校走公益化办学的路子。 当然,在“80%的民办高校都是投资型民办高校”的基 本国情之下,让大部分民办高校不计回报地投资办学 是不现实的。但是,举办者对办学者也不能急功近 利,在处理办学积余时,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 法》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始终把人才培养放在 首位,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师资水平,千方百计提高教 学质量。要避免走盲目扩张的外延式发展道路,适度 控制办学规模,走内涵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我国 高等教育未来发展趋势看,未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 竞争将更加激烈,能正确处理公益性和营利性关系, 持续关注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民办高校更具竞争 实力。 (二)公益性产权制度的构建,需要切实加 强对民办高校发展方向的正确引导 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高等教育改革的需 向。建议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民办高 校发展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有针对性地就民 办高校产权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积极 引导,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创新,从而 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落 实好各项支持和鼓励的措施,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资金 扶持力度,对于构建公益性产权制度非常重要。当 前,民办高校的大部分资金都来自举办者的自筹资金 和收取的学费。在这个背景下,追求投资回报就不可 避免地成为举办者的重要目的和依据。而从目前初 步形成公益性发展模式的民办高校来看,这些高校都 或多或少地得到了的资金支持或其他形式的支 持。应该完善制度,细化《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对 民办高校资金扶持的规定,通过多种形式给予民办高 校的资金补贴,逐步增加公共财政经费在民办高校经 费总额中的比例,改善或影响民办高校的产权结构, 从而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品的性 质,推进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参考文献] [1]邬大光.投资办学:我国民办教育的本质特征[J].浙江树学 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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