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守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搞好优质服务,从而塑造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想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立即遵照执行。
3、爱岗敬业,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公司的财务,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7、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忌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作,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各部门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每日上下班时间,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公司有关规定延长。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一旦发现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制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逾期者,扣发全年奖金。
事假:因私事,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
第十条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50%。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主管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 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半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15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三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有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应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应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
上午:自8时30分至12时整。
下午:自14时至18时整.
上述下班时间个单位主管可视实际情况呈副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一)员工于上班时间后签到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二)上班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超过30分钟,视旷职半天。
(三)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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