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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来源:爱够旅游网


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1、《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下称《验收标准》)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制定。

2、《验收标准》适用于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所属连锁门店的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分人员、场所设施、质量治理机构与职责、制度四个部分,共64项项目。

4、现场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作出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标准的评定。

5、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部项目评定为符合标准的,验收结论为合格;凡有一项评定为不符合标准的,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6、依照申请的经营范畴承诺有合理缺项。

7、《验收标准》中的药师以上职称包含药师(中药师)、从业药师、执业药师、见习药师,药士以上职称包含药士(中药士)。

8、新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连锁企业按我局印发的《浙江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和治理暂行规定》执行。

9、国家规定有就业准入岗位:①中药购销员,包括中药材收购员、中药购销员、中药验收员、中药养护员;②医药商品购销员,包括医用商品营业员、医用商品采购员、医用商品供应员;③中药调剂员,包括中药调剂员、中药临方制剂员。

10、本《验收标准》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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