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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来源:爱够旅游网
图书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根据《***》,***〔2014〕78号文件要求,结合图书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强烈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图书馆班子主体责任作为关键举措,贯穿于图书馆工作发展全过程,努力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丰富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坚持不懈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二、责任主体

图书馆班子和班子成员,是全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

(一)馆班子对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负集体领导责任。

(二)馆长是全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馆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主体的责任

馆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支部实施“一岗双责”机制。

(一)馆班子承担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馆班子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不可推卸的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图书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并及时组织召开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3.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每年年初馆长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结合绩效考核一同考核,科学准确地运用考核结果。

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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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局和局纪委的规定要求,定期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汇报和请示有关重要问题和工作。

(二)馆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馆长要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紧紧抓在手上。

1.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精神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统筹协调。对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注重凝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任务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一个时期内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具体措施。

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示范带头。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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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廉政谈话。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视情况开展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

(三)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班子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馆长交办的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及局的决策部署,解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省、市、县委及局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双联行动和效能风暴、先锋引领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全系统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1)健全完善改进作风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一岗双责”、谈话提醒制度、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双十条规定、十二条规定、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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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条规定,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不断拓宽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各界各方面群众的联系,推动群众工作常态化。

(三)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和办事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文广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图书馆干部职工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单位的财务内部管理,有效规避廉政风险,大力支持局纪委的监督职能。

(四)加强廉政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增强针对性、实效性。(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免费开放”等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题材新颖的廉政文化宣传创建活动,正风鼓劲,传递正能量,全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3)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干部警示教育制度,每年集中开展1—2次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教育效果,以案说法,以案示教。

(五)做到表率引领。馆班子和馆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管人放在突出位置,动态跟踪干部的思想状况、作风状况和廉洁自律表现。馆长要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带头执行“规定”和 “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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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和县委“六十三条”规定,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敢于批评,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批评、纠正。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准则等规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管好自己、管好分管单位及本单位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五、工作制度

落实班子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1.责任分解制度。每年年初,根据工作部署,结合图书馆实际,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馆长对重点任务的落实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重点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2.定期研判制度。馆班子每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实际困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履责报告制度。馆班子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和局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馆长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4.述职述廉述作风制度。馆长向局述职述廉述作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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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廉政谈话制度。馆长与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纪述廉述作风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责任考核

按照局的考核要求,每年接受局的考核两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力求客观、准确地向局汇报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履责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考核结果运用。把局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班子成员总体评价、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凡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好”或者“较好”等次的,班子成员不得在综合性评比等活动中评为先进个人。

七、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情形。

各班子成员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党风廉规制度不落实,干扰、阻碍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或者妨碍责任追究调查的;

2.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上级调查不密切配合、回避问题、不说实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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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4.对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引发件的;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分别被评定为“差”、“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以上考核分别被评定为“一般”、“基本称职”等次的;

6.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方式。

领导班子有本办法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干部有本办法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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