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分析天平使用与称量标准操作规程 部门 姓名 日期 执行日期: 2011年06月01日 分发部门:品控部、品控部QC 目的:该操作规程用于规范分析天平的使用与称量。 范围:该操作规程适用于检验中分析天平的使用与称量。
职责:检验员应按该操作规程进行称量和使用天平,品控部负责人负责监督该操作规程的
正确执行。 内容:
1.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现行版。 2.简述:
2.1分析天平的感量为0.1mg(普通分析天平)、0.01mg(微量天平)或0.001mg(超微量天平),用于比较精密的检验工作中称量。
2.2以杠杆原理构成的天平为机械天平;以电磁力平衡原理,直接显示质量读数的天平为电子天平。
3.天平室要求:
3.1天平室应靠近实验室,便于操作;应远离震源,并防止气流和磁场的干扰。 3.2天平室内要求干燥明亮,光线均匀柔和,阳光不得直射在天平上、应挂窗帘。 3.3天平室地面不得起灰,以水磨石为佳;墙壁和屋顶平整,不得有脱落物。 3.4天平台台面应水平,牢固,有合适的高度与宽度。
3.5天平室温度应相对稳定,应控制在15℃~28℃,保持恒温;相对湿度为30%~70%,室内应有温湿度计,采用空调调节控制温湿度。
3.6天平室电源要求相对稳定,电压变化要小。
3.7天平室除与称量有关物品外,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不得在天平室内转移具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挥发性固体。
4.分析天平的使用: 4.1使用前的准备:
4.1.1根据称取物质的量和称量精度的要求,选择适宜级别的天平。要求精密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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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SOP-QC-201-0 页码:共3页 第1页 批准人 品控部 制定人 品控部 审核人 品控部 颁发部门:品控部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分析天平使用与称量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SOP-QC-201-0 页码:共3页 第2页 时,当称样量大于100mg至少选用感量为0.1mg天平,在100~10mg至少选用感量为0.01mg天平,小于10mg至少选用感量为0.001mg的天平。
4.1.2选择好适宜的天平后,在使用天平前,应检查该天平的使用登记记录,了解 天平前一次使用情况以及天平是否处于正常可用状态。检查水准器内的气泡是否位于水准器圆的中心位置,否则应予调节使天平处于水平状态。
4.1.3如天平处于正常可用状态,必要时用软毛刷将天平盘上的灰尘轻刷干净。 4.2电子分析天平的使用:
4.2.1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和天平开关,预热时间根据该天平使用﹑校准标准 操作规程要求进行预热。
4.2.2调整零点:天平预热后,按该天平使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调整零点。 4.2.3天平校准:天平使用前,按该天平使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自校或外校。 5.称量操作方法: 5.1减量法:
使用电子分析天平,天平经校准后显示0.0000时,在秤盘上放入盛有称重品的称量 瓶,记录重量W1,取出所需的称重品量后,再放入秤盘,记录重W2,W1- W2即得称取称重品重量。
5.2增量法:
使用电子分析天平,天平经校准后显示0.0000时,在秤盘上放入称量器具,称重为 W1,也可回零,将需称量的称重品直接置入称量器具中,记录称重品与称量器具重量W2,W2- W1即为称取称重品重量。
6.称重精确度和准确度要求:
6.1实验中称重品称重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位数来确定。
6.1.1称取0.1g,称取的重量为0.06g~0.14g。 6.1.2称取2g,称取的重量为1.5g~2.5g。 6.1.3称取2.0g,称取的重量为1.95g~2.05g。
6.1.4称定:应准确称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用百分之一的天平即可。 6.1.5精密称定:应准确称取重量的万分之一,用万分之一的天平即可。
6.2电子天平使用时,称重品之重心,须位于称盘中心点,且称量物不可超出该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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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分析天平使用与称量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SOP-QC-201-0 页码:共3页 第3页 称量范围,以确保其准确度。
6.3拿取称量瓶及瓶盖时,要戴手套或指套,或用纸条套住拿,以确保其准确度。 7.天平使用记录要求:
7.1称量结束后立即填写天平使用﹑校正记录,形成可追溯。
7.2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仪器状况、使用人,备注。 7.3记录填写要求符合记录表格填写管理规程,真实无误。 8.注意事项:
8.1分析天平不要放置在空调器下的台面上。搬动过的分析天平必须校正好水平,并对天平的计量性能作全面检查无误后才可使用,一般不要随意搬动。
8.2开启或关闭天平门的动作应轻缓仔细。
8.3校正砝码使用时只允许专用镊子或手套取用,绝不允许用手直接接触校正砝码;校正砝码只能置于砝码盒中,绝不可放在其他任何地方。
8.4称取吸湿性、挥发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应将称量瓶盖紧后称量,且尽快称量,注意不要将称量物(特别是腐蚀性物品)洒落在称盘或底盘上;称量完毕,清理称盘,被称物及时带离天平室。
8.5同一个实验应在同一台天平上进行,以免由不同天平称量产生误差。称量完毕,及时将称量物从天平内取出,关好天平门。
8.6电子分析天平不能称量有磁性或带静电的物品。 9.相关文件和记录:
9.1天平使用﹑校准记录 R/SOP-QC-210 9.2仪器、设备日志 R/SMP-SB-047 9.3电子天平使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 SOP-QC-302 10.变更情况: 版本号 0
变更原因及内容 -- 执行日期 2011年06月0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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