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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爱够旅游网
物资设备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物资设备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相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实行“源头把住,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项目物资设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对物资设备质量管理负总责,其他参建单位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物资设备质量负责。

第四条 重要物资设备实行驻厂监造、监装、监运制度。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并组织审核;负责审核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物资设备质量管理活动。物资设备部、安质部、中心试验室负责本管段物资设备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工程部对物资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以及参数的选用负责。

第七条 中心试验室对进场物资设备质量检验、试验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安质部和中心试验室加强对物资设备质量巡查和抽检,对甲供、甲控、自采的物资设备质量检验、试验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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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第九条 各分部对自购物资设备的采购质量负责;对所有进场物资设备因管理不严导致物资设备质量不合格以及使用不合格物资设备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负全责。

第三章 制度与措施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要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针对不同物资设备建立质量监测系统,特别是针对新技术产品,加强质量监测,保证物资设备质量。

第十二条 按照铁道部有关物资设备储存保管规定,加强进场物资设备的储存保管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中的质量管理程序。项目经理部有权随时抽查。

第十三条 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应建立工地中心试验室,对工程物资设备质量负责,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各分部不得违反物资设备有关规定,擅自采购应公开招标的物资设备。

第十六条 安质部和质量检测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使用到工程中。

第十七条 物资设备部要加强对现场物资设备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要加强物资设备质量的管理、检查、监督,定期对物资设备质量状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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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 前期质量控制

(一) 为加强对招标采购计划及合同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和工程技术、质量部门要对计划和合同中的质量要求予以认真把关,确保符合工程需要。

(二) 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甲控物资合格生产(供应)商评审、评价工作。主要物资设备的采购招标必须在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录中进行。

(三) 出厂前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原件。

(四) 对于需要驻厂监造、监装、监运的物资设备,项目经理部委派专业人员驻厂实施。

(五) 项目经理部根据业主的规定和要求,对合格生产(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抽查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 在途质量控制

(一) 物资设备供应商应通过资格评审、招标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运商,保证在途物资设备完好。

(二) 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由各分部负责接运。 (三) 物资设备转接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记录,填制物资设备质量记录单。甲供物资设备由业主的物资代理单位、各分部和监理单位共同填制;甲控和自购物资设备由各分部和监理单位共同填制。记录单应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厂家、到货时间、数量、随货的技术质量证明文件、检验结果等内容(表样附后)。

第二十二条 进场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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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步验收。物资设备到达现场后,收料单位应根据招标采购合同、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发货凭证,按有关物资设备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设备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认真验收,并做好原始记录。对于存在数量、质量差异或与所签合同不符等问题,由验收单位做好记录,会同合同签订单位与供货厂商协商解决。

(二) 各分部取样试验。要按照铁道部有关施工规范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单位批准。不合格者不允许进场,连续二批产品不合格则不再从该供应商进料。主要物资设备不合格要报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和安质部备案。

(三) 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按双方合同约定对物资设备进行取样检验,提交质量检验报告,评估全线物资设备质量状况。并且,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因物资设备质量产生争议时,负责取样检验,做出最终裁定。

第二十三条 使用前质量控制

(一) 妥善保管。各分部必须按照铁路物资设备储存保管相关规定,对所有物资设备进行现场维护、保管、保养。

(二) 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先进场的物资设备必须先予使用,以保证质量。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未对物资设备进行检验或使用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以及擅自采购应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或未使用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录中企业的物资设备,承担30-50万元的违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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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暂停验工计价。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已经自购的物资设备,项目经理部应拒绝其进入场地。

第二十七条 物资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及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违约及质量问题,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附表:物资设备质量记录单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物资设备质量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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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物资设备质量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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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名 规格 批(炉)号 厂数量 (袋、件、捆) 吨 记生产(供应)商 合同号: 录 出厂日期: 年 月 日 质保书编号: 合格证号: 监造单位: 监造人: 工差异: 地外观检验: 验车(船)号 到达日期 年 月 日 收 验收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试试验报告单号: 验试验结果判定: 结试验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果 进场材料报验单号: 平行检验试验单号: 批准使用情况: 监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使1) 吨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发料单号: ; 用2) 吨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发料单号: ; 去3) 吨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发料单号: ; 向 物资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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