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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来源:爱够旅游网
 山西协盛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体系文件 XS/03/013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版 本:A 修订次:0 □□□□□ 状 态: 发文号: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山西协盛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体系文件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S/03/013 版本号/修订次 A/0 第 1 页 共3页

2010年10月08日发布 2010年10月08日实施

1目的

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特别是产品实现过程满足目标预定能力的监视和测量;对原材料、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对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4工作程序

4.1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4.1.1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采用管理评审内部审核,自我评定和适用的统计技术等方法进行监视和测量。管理评审执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执行内部审核程序,统计技术执行数据分析有关规定。

4.1.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产品实现过程(特别是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考虑其重要及影响程度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监视和测量,以满足顾客要求。

4.1.3生产部采用适当的方法对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确认每一个工序持续满足其预期结果的能力。

4.1.4根据每一过程的特性及其对产品实现过程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过程能力分析,统计批次生产合格率、机器设备故障率、采购产品合格率、生产计划完成率、销售履约率、顾客满意度、投诉次数等方法对其进行监视和测量。根据监测的结果,当过程结果未能达到

山西协盛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体系文件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S/03/013 版本号/修订次 A/0 第 2 页 共3页 策划的预期目标,管理者代表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并实施,内审组负责验证实施效果,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4.2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2.1进货检验与验证

进购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根据不同检验要求采用检验﹑验证和委外检验方法进行。

4.2.2本公司有条件进行检验的,交质量管理部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写明检验结果,交仓库收货。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4.2.3本公司无条件检验的A﹑B类进货件,附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交质量管理部验证。 4.2.4验证内容:

a)供货方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b)是否有规范化的质保单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c)供方质量检验依据的有效性: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是否依据该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是否有规范的企业标准; d)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是否有供方质检印章及检验员签章。若质量证明文件不是由供方签发的,则应验证是否有原签发单位检验章;

f)质量证明文件是否能保存,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g)验证规格﹑尺寸﹑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h)需要验证的其它内容.

4.2.5经验证合格的,交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2.6验证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4.2.7需进行委外检验的由质量管理部委外检验。检验合格的,质量管理部将其检验报告单交仓库收料。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受托检验单位应是“合格供方”,质量管理部应在委托检验前按《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对受托供方进行评审。属国家法定的检验机构无须进行评价。

4.2.8质量管理部对原材料外购件检验后,作为对供方重新评价的重要依据。

4.2.9仓库收料后应在有关记录上写明进货件来源。有追溯要求的,车间领料时应在领料单上写明所加工产品的作业令号及所领原材料﹑外购件的来源,以便追溯。 4.3过程检验

4.3.1生产经理在加工件投产前签发工艺图纸交车间。各工序质量由生产工人自检和检验员

山西协盛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体系文件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XS/03/013 版本号/修订次 A/0 第 3 页 共3页 专检后将检验结果填入相应的记录中。合格的转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4.3.2关键件除按上条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外,检验员还应在检验记录上填写详细的检验结果,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3.3生产过程中委外工艺协作的零部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不同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验证或委外检验。 4.4成品检验

4.4.1成品由质量管理部按成品检验记录表规定的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将检验结果记入该表。

4.4.2检验合格的,随产品交付。检验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4.5产品状态标识的实施

4.5.1进货件﹑在制品和成品的检验状态均分为“合格”﹑“不合格”。 4.5.2仓库和车间对进货件﹑在制品及成品做“待检”标识。

4.5.3质量管理部对进货件﹑在制品及成品检验后放置相应标识处。

4.5.4经检验作出结论后,由质量管理部按检验结论作“合格”和“不合格”标识。 4.5.5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维护好状态标识,确保检验状态能明显识别。 4.6有关人员应按《记录控制程序》保存好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4.6.1仓库管理人员应保存好原材料﹑外购件和成品的出入库记录。 4.6.2质量管理部应保存好质量检验试验和验证记录。 5.记录文件 入库单 检验记录表 过程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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