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据此可知,目前我国对同性恋的积极保障还不具现实基础,需循序渐进地从引导公众对同性恋者及其权利的认识慢慢做起。
那么,如何解决目前我国同性恋权益事业的缓速进行和同性恋者急需法律保障之间的矛盾?我们可以从同性恋者权利的消极保障中寻找出路,通过各法律解释明确同性恋者在各赋益性法律规范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宪法性法律,制定针对同性恋群体的单行法律——《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肯定同性恋者享有人格平等且不受歧视的权利以及公平地获得学习、就业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等。只有走好了同性恋者的基本权利法律认可第一步,同性恋者的权利事业才能按部就班地进行。
(二)政策保障:融入社会
我国同性恋者受宗教的影响较小,他们的精神压力主要来自于家庭和社会,让其体会到被家庭所理解、被社会所接受,就是缓解他们精神压力的良方。因此,国家通过政策促使他们融入社会也是同性恋者权利保障的重要方面。
1.政策推动同性恋现象的宣传和教育普及
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展现对同性恋者的宽容态度,引导人们认识这一群体,培养群众的兼容心态,逐步改变其对于同性恋现象的陈旧观点。通过宣扬优秀典型消除社会对这个群体的歧视,放松对同性恋者的恐惧和紧张心理,给他们接近群众的机会才能让社会倾听他们的心声,使同性恋群体改变边缘化的现状,逐步融入社会。
2.注重对同性恋者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这里的辅导和治疗并不是对其性取向的矫正,而是在肯定特殊群体选择自由权的同时,对其因歧视和侵害所产生的心理障碍的疏导。据统计,30-35%的同性恋者曾有过自杀想法,9-13%的人有过自杀行为,超过半数的人由于不被理解,感到非常痛苦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政府和公众需要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帮助他们积极面对挫折、规划人生。
3.为同性恋者创造互相倾诉、互相帮助的环境
人是群体性的动物,寻找共同的集体倾诉自身也是同性恋者放下包袱、舒缓自身的途径。我们需要遵守大多数人的原则,更要保障少数人幸福生活的自由,在不影响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合理放宽同性恋社团的登记,允许其合理合法的活动。结社自由是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的重要宪政价值,也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
注释:
①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第1页.2002年版.②[美]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著.毕竞悦译.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30页;马平.同性恋问题的宪法学思考.法律出2004年版.版社.第53页.2011年版.
③[德]M·克斯特尔著.邓建中译.欧洲同性恋立法动态的比较考察.比较法研究.2004(2);马平.同性恋问题的宪法学思考.法律出版社.第149页.2011年版.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何东平.论我国同性恋者的人权保障.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汪地彻.中国同性恋群体权利保障问题探讨.中国性科学.2009(8).[4]沈俊丽.论中国的同性恋立法.法制与经济.2006(11).
1)控制人口
的需要;(2)有利于艾滋病防治;(3)维护国际形象;(4)保护人权等几个方面。从其提案理由可以看出其理论已经在我国法文化背景和个体权利保障追求之间做了妥协,但这几次建议均未得到全国人大以及政协的重视,对于我国历史文化背景的阻力可见一斑。事实上,李银河教授自己也表示,这一提案的目的是为了先引导社会对这一领域的关注,而非希望“同性婚姻”提案能直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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