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同志(丙方)经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
试,成绩合格,录取为江苏大学(乙方)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经三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丙方学习专业为
。
二.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培养费 2.4万 元,培养费入学前由银行托付汇至江苏大学(银行帐号1104080009000155880江苏省镇江市工商银行中山支行)。
丙方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应由甲方妥善安排,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费一律不退。 三.丙方由乙方按学习专业要求培养,学制 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硕士学位由乙方按学位条例授予。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由乙方通过甲方交给丙方。
四.丙方在学习上享受乙方研究生待遇,并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中途如发现不宜培养,应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可不定期对丙方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应给予支持。
五.丙方入学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其人事、工资、户口、粮油和公费医疗等关系仍保留在甲方。其毕业、结业或肄业,由甲方分配工作,凡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者均由甲方安排工作。
六.丙方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
七.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途如有一方不执行协议,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 甲方不执行协议,乙方停止培养工作,丙方由甲方安排其工作,甲方已付给乙方
的经费不再退回甲方。
(2) 乙方不执行协议,必须向甲方赔偿全部费用。
(3) 丙方如不执行协议,必须向甲方和乙方赔偿其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取消
其研究生资格及学位。 甲方: 负责人: 丙方:
2012年 月 附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
日
乙方:江苏大学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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