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托管协议
甲方: 邮政编码: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 方:马鞍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43011 地 址:太白大道2008号行政中心三号楼
联系人:戴国建 电 话:8355562
第一条 协议项目与定义
1-1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
户提供信息服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2 除非明确注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以下统称“服务器”。 1-3 本协议中“双方”仅指本协议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
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
2-1-2 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
理服务器(Proxy), 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对外提供商业性质服务。
2-1-3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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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4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
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5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
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协议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5-1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
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5-2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
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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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
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如果甲方在服务器上开办多个网站的,须保证该服务器内的所有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特别是甲方网站(即指该服务器空间内的所有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还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7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8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
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2-1-9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
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0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
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1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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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2-1-12 甲方如需在托管服务器上安装任何本协议约定设备范围之外的设备、硬件或者在托
管设备之外在乙方处放置任何设备、物品,均需另行通知乙方并签订相关保管、管理协议,否则乙方不对甲方自行安装的设备或者物品承担保管、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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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
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2-2-2 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该等日常维护
不包括对服务器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
2-2-3 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
静电地板等。
2-2-4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协议2-1-2、2-1-3、2-1-4、2-1-5、2-1-6、2-1-7、2-1-9、2-1-11
或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
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协议期限
3-1 本协议有效期为 12 月,签定之日生效,至本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终止。协议到期时,
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协议;如双方不予续签协议的,则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第四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4-1-1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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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4-1-3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4-2 本协议到期后,如果没续签协议的,则双方认同本协议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
器。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的十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4-3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责任限制
5-1 乙方在进行网络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
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5-2 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不负责任。
5-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
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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