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型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QC-1012-0执行日期 0 执行部门 质量部、生产设备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第1页共1页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目 的:建立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管理的有关制度。 范 围: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及取样过程。 责任者:质量部、生产设备部、供应室、仓库相关人员。 程 序: 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原辅料、包装材料进库时,仓库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标签是否完好,其内容与货物是否一致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 (2)仓库根据采购合同检查货物及核对有关内容:代号、品名、供应厂商及定购数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化验申请单,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交质量保证室,若因故不能在一个工作日内交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和日期并签名。如发现有与采购合同不符之处,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得到合理的解释后,方可收货,否则应拒收。 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取样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质量保证室在收到化验申请单后,派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 (2)取样完毕后,取样人员应在化验申请单上注明取样日期、取样量并签名。取样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否则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并经质量保证室主任批准。 (3)取样人员应在取样的当天或次日将样品、化验申请单等送中心化验室,如系增补取样,作个别项目的,应随样送一份增补取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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