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接种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要求,修改部分疫苗补种原则,切实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防止学校、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1)防止小学、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为入学、入托查验时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登记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服务。
)(3)通过入学、入托开展儿童接种证查验,加大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对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二)实施时间
在每年小学、托幼机构秋季、春季入学时开展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全县统一实施免疫接种周时间为每年9月18-25日,后续疫苗补种时间为每年9月25日-次年3月。 (三)范围
全镇所有幼儿园、小学及教学点。 (四)查验、补种对象及补种标准
(1)全省每年所有新入托、入学(含学前班)及转学、插班的儿童(以下统称“入托入学儿童”)。
(2)既往入托、入学查验对象,到当年9月前尚未按补种标准完成接种的儿童。(流脑A+C,乙脑等)3、儿童入学、入托时完成免疫接种的标准为:
(3)查验疫苗种类及补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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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百白破+白破≥3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类≥2剂次,风疹类≥2剂次,腮腺炎类≥2剂,乙肝=3剂次,流脑A+C≥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入托:百白破≥4剂次,脊灰≥3剂次,麻疹类≥2剂次,风疹类≥2剂次,腮腺炎类≥2剂,乙肝=3次 ,流脑A≥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腮腺炎类疫苗第2剂由家长知情、自愿、自费进行补种。
疫苗名称 补种完成标准 补种原则 第1剂与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60天。 1)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2)既往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不在补种IPV。3)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应含1剂IPV。 乙肝疫苗(HepB) 入学入托≥3剂次 脊灰疫苗 (IPV、bOPV) 麻风疫苗(MR) 麻腮风疫苗(MMR) 麻腮疫苗(MM) 腮腺炎疫苗 入学≥4剂次 入托≥3剂次 入学入托麻疹类≥2剂次 风疹类≥2剂次 腮腺炎类≥2剂次 常规免疫补齐1剂MR和1剂MMR。其中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间隔≥28天。腮腺炎类疫苗第2剂按知情、自愿、自费原则由家长自主选择补种,第1剂与第2剂间隔≥28天。 乙脑疫苗(JE-L) 入学入托≥2剂次 百白破疫苗(DTaP) 白破疫苗(DT) 流脑A(MPSV-A) 流脑A+C(MPSV-AC) 甲肝减毒活疫苗 (HepA-L)
2剂接种间隔≥12个月。 入学儿童百白破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个月。入托儿童百白破疫苗累计<4剂的,用百白破疫苗补齐4剂,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入学≥3剂次 入托≥4剂次 入学流脑A+C≥2剂次 1)<24月龄儿童补齐流脑A群2剂,间隔≥3个月。2)≥24月龄儿童补齐流脑A+C群2剂,不再补种流脑A群。其中流脑A+C群第1剂与流脑A群第1剂,间隔≥3个月;与流脑A群第2剂,间隔≥12个月。流脑A+C群两剂次入托流脑A≥2剂次 间隔≥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1)常规免疫补足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2)接种2剂次甲肝灭活成分疫苗,可视为完成常规免疫程序无需补种。3)只接种1剂次甲肝灭活成分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的,可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 2
入学入托=1剂次 五、机构职责 (1)、教育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系统查验工作方案;负责管理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配合卫生部门系统查验工作;开展系统查验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 (2)、卫生部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接种证系统查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提供系统查验工作的技术支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系统查验工作督导、考核和评估。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系统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系统查验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通过查验证系统汇总辖区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开展情况和儿童补种情况,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托幼机构和小学
托幼机构和小学是依法实施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责任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通过招生简章或通知,将收集儿童补种通知单或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核对儿童补种通知单或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负责通知漏种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达到100%;
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系统查验新生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②、以县为单位,补证、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95%,疫苗全程接种率≥95%。
③补证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补证后入学入托儿童持证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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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疫苗全程接种率(分疫苗)=补种后全程接种疫苗儿童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六)工作指标
1、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达到100%;
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系统查验新生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2)以县为单位,补证、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95%,疫苗全程接种率≥95%。
补证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补证后入学入托儿童持证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疫苗全程接种率(分疫苗)=补种后全程接种疫苗儿童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3)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培训率达100%。 托幼机构(小学)培训率=接受培训的托幼机构(小学)数/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总数×100%
2、托幼机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1)以托幼机构或小学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补种通知单或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收集率达到100%,漏种儿童通知率达100%;
儿童补种通知单和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收集率=(儿童补种通知单收集数+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收集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注:若儿童同时有儿童补种通知单和儿童查验完成证明,只计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数。)
漏种儿童通知率=接到通知的漏种儿童数/儿童未种通知表中儿童数×100%
(2)以托幼机构或小学为单位,接种单位提供的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率达到100%。
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率=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数/学生在校月数×100% 入学入托系统查验过程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对入托入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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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查验工作实施情况开展1次督导。
入学入托系统查验结束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对入托入学系统查验工作完成情况开展1次考核,时间安排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七)资料管理
1卫生部门 单位 留存资料 导出时间 9月30日前 次年3月30日前 查验时 10月10日前 次年4月20日前 10月20日前 次年4月30日前 保存时间 - 查验儿童接种记录表 乡镇卫生院 查验证补种统计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补种通知单 接种证查验完成证明 县级疾控中心 查验补种统计表 至少3年 - 市(州)级疾控中心 2.教育部门
查验补种统计表 - (1)托幼机构和小学负责收集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补种通知单和接种单位提供的未种儿童统计表,并留存1年备查。
(2)儿童补种通知单和儿童查验完成证明单作为入学凭证。儿童接种证由家长保管。
(3)有拒种家长,需在儿童补种通知单上签写“拒种”,家长姓名和日期。(查验时或老师通知时)
(4)查验补种标准由系统判别,儿童接种记录如实录入客户端。 (5)导出的查验儿童接种记录表替代一览表。导出的查验证补种统计表替代查验证统计报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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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消“学校免疫接种周”。补种在接种门诊(点)开展,不再入校(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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