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 寞践 场价" 的思考 关于工程结算 中“投标价"与“ 市 姚忠民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摘 要: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常常遇到因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原因造成原投标范围内的报价内容发生相应变化,从而导致 投标报价中的子目发生增加或减少,甚至全部取消等情况。在工程结算审核时,需要对上述原因引起的造价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在结算造价调整过程中,如果涉及增减内容,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为正常报价,结算审核人员操作比较容易,只需按照变更的内 容对其相应的投标报价进行增、减计算,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即可,但对不正常报价,处置起来 就比较困难了,针对这种情况,结算审核人员与承包单位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审核人员要求按原投标时的市场价扣除;二是 承包单位认为按原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扣除,本文从不同角度对两种观点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希望为后续的_T-程 结算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做好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工程结算;投标价;市场价;思考 1 工程结算审核内容与方法 f1)根据初期的招投标文件、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施工合同 进行审查,保证合同有效。 f2)认真审核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合同条款合格要求、验收 是l否规范,确保各分部分项T程内容全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 才能进行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相关计算、取费、价格、优惠条款 内容,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发包人、承包 人明确结算要求及条件。 (3)特别针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所有隐蔽工程必须验收 合格,同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验 收签证,保证相关记录、手续、工程量、竣工图一一对应,才能 列入结算内容” 。 (4)根据竣工图、变更单、签证结合具体计算规则、现场实 地勘察后才能进行核实工程量,保证工程建设完工情况与图 纸一致。 (5)工程结算的单价依照现行计价原则、方法进行确定,不 得随意违背相关规则。 (6)各项取费标准严格依照合同要求或其他规定进行执 行,针对各项目费率、价格指数、换算系数、价差调整计算等保 证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有针对性的对于特殊费用进行准确 计算。 (71由于工程结算审核涉及内容庞杂,容易受到各种因素 的影响产生误差、冒算,所有后期应认真进行核算,防止误差、 冒算等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工程核算。 2 实际工程结算中“投标价”与“市场价”的思考 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 补充条款中,对原清单工程量中存在的不平衡报价,在增加或 减少工程量超过一定的风险幅度时,对增加部分工程量和减 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也约定了可以重新组价的原则,但对变 更前(减少或取消部分)的内容,特别是承包单位在报价中的 不平衡(恶意低价)报价内容,如何扣除并无明显约定。 在此情况下,结算审核人员与承包单位就会出现两种不 同的观点,一是审核人员要求按原投标时的市场价扣除;二是 承包单位认为按原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扣除,上述两种观 点,均存在各自的理南。 承包单位人员要求按原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扣除是由于工 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上述指导性文件的精神,允许人丁、材料 在涨(跌)幅超出一定的风险幅度时予以凋差,但其调差的基 础均为承包单位投标基期的市场信息价,即其补差方法为实 际施工期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期市场信息价进行补差,而与承 包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低不发生任何关系。 (1)修正投标单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不平衡报价(恶 意报价)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商务标)的 评审T作,及时发现投标单位在其投标文件中的不平衡报价, 特别是恶意报价。发现恶意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预先设 置的条款对其进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价格要求投 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 标文件。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其投标总价。 但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T程数量有误或 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变更费用事先约定。“从约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之一,在变更事件发生但尚未实施前,合同双方对变更事 件所发生的费用调整,事先通过签证手段进行约定。例如:原 投标范围内地面为抛光砖地面,承包单位在报价时抛光砖报 价仅为20元/m ,而该品牌抛光砖市场价基本定位应在100元/ m 左右,可以发现承包单位存在明显的恶意报价行为,实际施 工时抛光砖需改为花岗岩地面,作为建设单位在对变更后新 增花岗岩材料进行价格签证时,需要综合考虑承包单位在投 标中的恶意报价情况,即在签证花岗岩的市场单价时,要考虑 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80元/m。(100元/m ~20元/m )的报价风 险,不能仅仅按照该材料市场中的询价情况,进行书面签复意 见。只要双方在该变更事件实施前对花岗岩单价达成统一意 见,并形成书面资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解释,该 书面材料料在工程结算中就具有法律效力。 3结语 工程计算审核难度大,问题驳杂,必须依靠科学的理论, 使用综合性的技术手段才能保证获得理想结果,本文提出的 两种方法也许只是“亡羊补牢”的临时措施,要想从根本上消 除“投标价”与“市场价”在工程结算中的纠结和矛盾,最理想 的方式就是在工程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及其他 因素均考虑成熟,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事件, 程变更造成原投标范围内取消部分内容应按其投标报价进行 扣除,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叭)》通 用条款明确的解释顺序来看,承包单位投标书及其附件的合 同解释优先于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审核人员认为按原投标时期的市场价扣除的理由是要考 虑客观情况,本着合情合理的态度来处理变更事件对工程实 际造价影响,这方面可以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市场 要素动态管理指导性文件的精神,如杭建市(2008)44号、杭建 市(2011)198号等,当建设T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市场物价发 不给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的恶意报价得到调整和弥补的机 会,从而在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市场环境的同时,也给工程结算 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 参考文献: [1]毛一梅.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选择和控制要点IJ1.建筑,2013 (15):81. [2】崔明,谢要先,高博.对招投标价格控制的分析及探讨lJ1.山 西建筑,2011f261:244. 248 201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