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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证明

来源:爱够旅游网
场所使用证明

姓名或者名称 深圳市 区 用作经营场所楼层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使用人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房屋位置 拟经营项目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共 层, 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 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审查 用。 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根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的若干实施意见》(深府办[2010]第111号)出具,壹式叁份,申请人、市场监

层 面积 ㎡ 督管理局、 审查单位各存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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