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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警路联合巡逻管理规定

来源:爱够旅游网


高速公路警路联合巡逻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高速公路警路联合巡逻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了加强警路共建,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现有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大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力度,高速公路公安、交通部门实行联合巡逻。

第二条高速公路警路联合巡逻采取分时段巡逻和重要时段联合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巡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联合巡逻执法车辆最少配备两名执法人员。

第三条高速公路联合巡逻执法力量由高速公路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巡逻力量组成。

第四条联合巡逻执法必须使用按国家规定涂装和设置有警示灯具的执法车辆,执法车辆应配备反光隔离标志及勘察器材、录音录像设备。

第五条联合巡逻执法人员应按各部门要求着制式服装,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联合巡逻执法时应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确保自身执法活动安全。

第七条联合执法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武器;执法人员之间不得擅自交换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武器,一同联合巡逻的执法人员有义务共同保护携带的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武器安全。

第八条实行联合巡逻的高管大队、路政大队应根据实际需要,共同制定联合巡逻时间、人员表,报各自主管机关和警路联合指挥中心备案。出现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联合指挥中心报告。

第九条参加联合巡逻的相关高管大队、路政大队领导轮流担任联合巡逻长,负责联合巡逻的组织、业务管理。

第十条联合巡逻实行巡前动员和巡后总结制度。由当班巡逻长负责集合执法人员进行巡前动员和检查巡逻装备。每班联合巡逻结束时由巡逻长负责巡后总结、清点人员装备并填写联合巡逻日志。 第十一条路面巡逻工作规定:

(一)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着制式服装,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

(二)联合巡逻执法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各种装备齐全有效。 (三)一般情况下,巡逻车应在右侧车道行驶,车速应控制在60-80㎞/h之内。

(四)巡逻车在执行职务时,白天应开启警示灯,夜间和恶劣天气时应开启警示灯和应急灯。

(五)巡逻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穿越中央隔离设施掉头。 (六)巡逻车停车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开启警示灯、应急灯,并在车后150米处设置反光警告标志牌。

(七)巡逻中遇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应立即靠边停车,执法人员下车进行教育驱赶。对行人易上路路段可派车辆短程巡逻或停驻监控。

(八)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发动沿线群众爱路、护路。

(九)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障碍物,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十)巡逻中发现涉及路产损失的情况时,交通执法人员应下车调查取证,公安交警负责外围交通安全。

(十一)除对违法停车、违法掉头、逆向行驶等严重危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机动车和有明显肇事逃逸痕迹的机动车应果断采取措施予以截停处置之外,巡逻车原则上不在高速公路拦截违法车辆,执法人员应采取摄录像、雷达记录等办法固定证据,通知前方站口执法人员查处。

(十二)除打击重大暴力犯罪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追赶违法车辆。

(十三)当遇交通事故、火灾、危爆品、其它群体、刑事、治安案件时,联合巡逻执法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现场防控、伤员救护、调查取证工作。 (十四)联合打击车匪路霸犯罪,维护高速公路公共交通安全。 (十五)监督检查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措施。

(十六)增援其它执法人员,维护收费站亭的正常工作秩序。 (十七)查处红线控制范围内侵犯高速公路路权行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对破坏交安设施严重地段实施联合整治。 (十八)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指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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