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伤残职工主动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编辑,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女职工,我的工资由底薪和岗位工资组成,每月能拿到5500元。半年前,我生孩子休产假,产假期间每个月只拿到4000元的工资。经多方打听得知,原来是公司未按我的实际工资为我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按公司全员月平均工资4000元作为缴费基数。请问,公司应当补发差额部分吗?樊成萍樊成萍读者:你产假期间每月拿到的4000元实际上是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据此,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可能等于、高于或低于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于你公司是按照单位全员月平均工资4000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因此你每月领取4000元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你每月领到的生育津贴4000元是合理的,低于工资的部分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 本刊编辑部编辑,你好:我是一家彩印公司的工人。3年前,我在车间操作机器时手被夹伤,经认定为工伤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我因个人原因想辞职,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失业期间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是这样吗?甘禄甘禄读者:这种说法不完全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据此,你构成九级伤残,若是主动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你虽是工伤职工,但你基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主动辞职,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你离职后无权从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本刊编辑部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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