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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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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的有关要求

随着我校研究生规模的迅速扩大,我校各级学位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也迅速增加。为了保证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经校学位委员会2008年第127次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对今后学位委员会的开会时间和会议方式作如下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

1.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的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开会时间原则上为:

第一次:每年1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四

第二次:每年4月份第四周的星期四

第三次:每年7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四

第四次:每年10月份第四周的星期四

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召开分委员会会议。

2.博士生导师及硕士生导师遴选每年一次:每年4月下旬。

3.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正在进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每年一次:每年7月中上旬。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一.分委员会会议

国家统招统分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原则上由各分委员会完成。分委员会应对硕士学位论文逐本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和各分委员会共同负责。分委员会应对该类硕士学位论文逐本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表》(其中详审论文占总数的百分比不低于20%)。分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和各分委员会共同负责。分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逐本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表》(其中详审论文占总数的百分比不低于20%)。分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

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定期指派委员参加分委员会会议。

分委员会应将学位论文审核结果形成审核报告上报校学位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

(一)、会议概况,包括时间、地 点、主持人、参加人、缺席人、会议内容;

(二)、按统招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及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三大类分

别介绍对论文的审核情况。介绍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论文的总体情况(介绍审核论文的数量、整体水平、特点等);

2、论文存在的共性问题(着重介绍存在的共性问题,格式方面的具体问题不需一一说明);

3、个别论文存在的特殊问题(如无特殊问题此项可省略);

4、表决结果(通过及未通过人数、每人所获票数、未投票的学位申请人人数等);

5、提交详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及工程硕士论文清单。

(三)、特殊情况

在论文审核或其他内容的讨论中出现的需向校学位委员会说明或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的特殊情况。

(四)、确定联系人

应确定一名熟悉本次会议论文审核情况的分委员会委员,给出联系电话。当校学位委员会对相关论文有疑义时,分委员会的联系人应及时到会说明情况并参与讨论。

二.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的程序为:

(1)阅读各分委员会的审核报告;

(2)逐个审核部分博士学位论文和部分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

(3)抽查其它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

(4)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委员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学位。对学位论文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

校学位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召请有关分委员会或副汇报该分委员会的审核情况;对在学位论文审核中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分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将给予表彰。

三、其它

1.各分委员会应最迟于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一周周五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2.为了保证校学位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的正常工作,校学位办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的前后各一周内停止办理答辩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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