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鲁人社发【2012】47号文和济宁市济人社发【2012】64号文精神,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起,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下调50%,单位和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为1%和0.5%。执行期至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前。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再就业中心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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