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制度
1 范围
1.1 本意见规定了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1.2 本意见适用于在职正式职工、编制外合同工。 2 职责
2.1 负责本社区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组织拟定、分配结果的组织测算以及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的解释说明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及测算结果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3 绩效分配原则
3.1 以岗定薪原则。以岗位聘任体系为基础,通过岗位评估,以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的绩效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坚持岗变薪变,不因人定薪,体现相应岗位的价值。
3.2 以绩定奖原则。以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及所在部门的绩效作为衡量岗位绩效的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3.3 定额管控原则。以历史数据测算结果及卫生局要求为依据,重点体现岗位基础工作量、卫生材料支出、均次费用定额管控的绩效分配思想。
3.4 重点倾斜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要重点向公共卫生服务、临床一线、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3.5 奖勤罚懒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年终进行奖励。
3.6 总额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年终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4 薪酬总额
4.1 实际薪酬总额由基础薪酬总额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5 薪酬结果
5.1 新绩效分配方案打破档案工资体系,原档案工资进入档案,作为缴纳各类保险依据以及核定退休工资依据。
5.2 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控制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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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新绩效分配方案的结构核心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
6 奖励性绩效工资
6.1 卫技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或个人完成综合目标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满意度(效果)情况以及超额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计算办法用职位系数乘以工作量得分数。
6.2 个人或科室的工作确定办法可参考工作量计算办法
6.3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对科室或个人进行考核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6.4 奖励性绩效工资侧重于效率,要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工作数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平均主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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