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A.6。7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参考引用表 序号 执行标准名称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3。1.3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5 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3。2。1。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2。1。9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旌工现场。 《电力建设安全工1 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 3。3.2.11 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3.2。14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发生 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4.1.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3。4.1。9 施工单位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 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3.6.1.9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3.8.1。1起重工作 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3.8。1.3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 a)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3.8.4.2 水上运输 e)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水上运输。 3。9.1.5 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9。1.7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lO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2 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 3。9。1.13 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 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9。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3。9。2.9 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焊时,必须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5m范围内进行。 4。2.4 吊装 4。2.4.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重大吊装工作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1打桩机在安装、拆卸及运行时,其工作现场应用标志旗绳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工作。 4。7.3 构架吊装 4.7.3。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6 在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好之前,严禁登杆作业. 4.7.3。8 横梁就位时,构架上的施工人员严禁站在节点顶上;横梁就位后,应及 时固定。 4。7。3。9在杆根没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浇灌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不得拆除临时拉线。 5。1.1 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和DL408的有关部分,并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5.2。1。3 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全过程必须设有经验的监护人。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 5.2.1.4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进行下列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电击的措施: a)攀登构架或设备。 b)传递非绝缘的工具、非绝缘材料. c)2人以上抬、搬物件。 d)拉临时试验线或其他导线以及拆装接头。 e)手持非绝缘物件不应超过本人的头顶,设备区内严禁撑伞。 5.2.1.5 在330kV、500kV电压等级的正在运行的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等。 5.2。2。3 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5。2.2.3(见本部分表A.1)的规定。 5。2.4。1 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必须经检验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2 5.2。4.2 验电时,必须使用同样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电器检验高压.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 5.2.4。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工作。 5。2。4。4 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母线上工作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2.4。5 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5。2。4.6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做详细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线或短路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5.2.5 恢复送电 5.2.5。1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电力建设安全工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工作。 5。2.5.2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2 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 5.3。1。1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 a)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前必须依据安装使用说明书编写施工安全措施。 b)充氮变压器、电抗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氧密度〉18%),严禁工作人员入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c)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 j)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必须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lO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5.3.3。2 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伤人的可靠措施,工作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5。3。3.3 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 5.3。3。12取出六氟化硫断路器、组合电器中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电力建设安全工5。4.1 软母线架设和硬母线安装 5.4。1。1 测量软母线档距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以保证绳、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2 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 5.4.1。2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5。4。1.6紧线应缓慢,并检查导线是否有挂住的地方,防止导线受力后突然弹起,严禁跨越正在收紧的导线。 5。4。2 软母线爆炸压接 5.4.2.1 进行爆炸压接作业,每次不得超过两炮,作业时严禁吸烟。 5。4。2.2 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应分别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由专人领用,用毕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炸药及雷管退库;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 5.4.2。3 严禁在运行区内进行爆炸压接。 5.4。2。4 导火索在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其长度应保证点火人离开后到起爆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s,但不得短于200mm, 5。4.2。7 放炮时应通知周围作业人员,并设警戒. 5。4。2。8 遇有哑炮时,必须等15min后方可重新引爆。 5.6.1。1 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严禁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 5.6。1。2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对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必要的地方应设专人监护。 5.6。2.3现场高压试验区域、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或端头,均应设临时遮栏或标志旗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5.6.2.5 高压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加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精神集中, 监护人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绝缘手套。 3。0。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3。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0.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0.5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电力建设安全工 3。0.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3 作规程 第二部分:5009。2——2004) 架空电力线路》(DL 3。0。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0。1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4.0.6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4.0.7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存放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7。2.1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7。2.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8.0。11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8.0.11(见本部分表B.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9.1.7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 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电力建设安全工 4 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5 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9.3.6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 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 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 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10。2.17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1。1.7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3 11。1.13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1。1。15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11。1。20组立(拆)高塔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2.2.2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12.2.4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电力建设安全工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3 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12.4.2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5009。2—-2004) 12.4。9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12。4。11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12。10。1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
性条文引用表
表A。1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表5.2.2。3) 设备电压 kV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距 离 m 0.35 0。6 0。9 1.5 设备电压 kV 154 220 330 500 距 离 m 2。0 3。0 4。0 5.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
性条文引用表
表B。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DL 5009.2——2004的表8。0。11)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 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 m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2.0 3.5 4.0 5.0 6.0 7。0 . 1。7 2.0 2.5 4。0 5。0 6.O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