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唐梦梦 金然
随着信用卡在中国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人的消费方式和观念有了很大变化,信用卡已经成为我国居民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卡时代”已经到来。
信用卡支付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安全系数更高。相对于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解决了大量现金携带不方便和制造假钞的安全隐患,比起新兴的“电子支付”,无需较高的设备要求和技术要求,安全性和方便性都较高。另外,信用卡透支可以解决持卡人的不时之需。但由于目前中国信用卡体系不健全,持卡人对自己的信用卡保护不到位,给一些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机,造成许多信用卡安全隐患。信用卡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相关部门和持卡人的重视。
“卡时代”诈骗手段花样多
随着国际化水平加深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滨介绍了几种常见的诈骗手段,一种是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用卡消费过程中,犯罪分子趁信用卡拿走时,对信用卡进行复制,从而盗取信息,进行诈骗。另一种是罪犯在网络上通过非法网站骗取卡号、密码,进行套现或透支。第三种是不法分子利用发卡行的管理漏洞,申请多张甚至几十张信用卡,套现诈骗,或者伪造身份证办卡,造成信用卡巨额透支,无法偿还,从而对银行以及信息泄露者造成损失。 “有的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通过中介机构套现。比如在某特约商户买东西,并不把东西拿走,而是通过特约商户拿到相应物品价格的现金,同时付给特约商户一定的佣金,这就相当于给持卡人一笔免息贷款,由此还催生出一批代理办卡的不法机构。但是这种违法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给银行带来风险隐患,同时也对自身造成信用缺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补充说。据悉2009年,中国银联协助商业银行一共确认了近三万个套现案例,套现金额达数十亿元,关闭了800多家有严重套现行为商户的POS机。
除了套现,恶意透支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信用卡犯罪行为。近两年,恶意透支和套现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2009年锦江市的马某办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由于恶意透支和套现,欠款16万元。母亲周女士将出售惟一房产的18万元拿出替儿子还钱。然而,还清后他仍继续套现消费,甚至在母亲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又欠银行本息10多万元。法院认为,马某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9年底出台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几种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频繁透支、多卡透支、异地透支、相互勾结透支都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以增强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条件的规定。
总结起来,信用卡犯罪手段无外乎用各种办法办卡、骗卡、偷卡,利用银行的管理漏洞,勾结同伙,进而套现和透支。
信用卡诈骗应防治结合
日益增多的信用卡犯罪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何防治信用卡犯罪,保证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防范信用卡犯罪,发卡行的作用最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发卡行要进一步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既要关注个体持卡人的持卡消费偏好、现金流量、收入支出水准,也要关注企业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诚信状况等指标。还要善于运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多种担保手段维护债权安全。”
事实上,前几年银行业在争夺信用卡市场的过程中,为了拉拢客户,纷纷降低门槛,降低资信评估标准,增加透支额度等。这种恶性竞争给投机违法者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导致大量“恶意透支”现象的产生,造成了银行坏账的增多。
赵锡军教授指出,银行业除了在发卡时要把好关,还要在保障信用卡安全使用的过程中发挥更多的作用。首先,银行要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存,防止犯罪分子盗取客户信息,从事信用卡犯罪活动;其次银行发卡时,要尽量提高卡的技术要求,增加仿制难度;而且对用卡环境的监督也尤为必要。除此之外,一旦持卡人的账户发生异常,银行要及时将信用卡冻结,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但是银行并不应该对信用卡承担全部的风险,因为在信用卡使用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犯罪情况。特约商户,持卡人,都应对防范信用卡诈骗做出自己的努力。“作为特约商户,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与“恶意套现”者同流合污。收银时要注意检查卡的真实性,对于密码、签名要仔细核对。”赵锡军补充道,
“持卡人自身要保护好自己的卡,包括不把卡上信息透露出去,保持良好的用卡习惯等。”
要想防范信用卡诈骗,法律法规的作用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这一文件的颁布,必将对信用卡犯罪形成有力的打击,是我国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的法律保障。“今后还要制定更多的法律规定,对惩处信用卡诈骗做到有法可依。”胡滨指出。
“防范信用卡犯罪,国际经验值得借鉴。”胡滨指出,“以美国为例,通常发卡机构会从多个渠道确认申请人的信息,从源头控制欺诈行为的发生;有经验的发卡机构都会对高风险情形和交易提前进行选择性的监控,例如,新开账户集中大笔取现的情形就会被监控。一种复杂的网络软件通常被用来监控可疑的交易行为;另外,美国信用卡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对于信用卡欺诈的量刑及理赔都有很好的制度保障。我国还处于信用卡发展初期,需要借鉴美国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不过美国的有些信用卡使用时只需签名,不用输密码,这一点在信用卡的安全性上要弱一点,不值得现阶段的我国借鉴。”
多措并举保世博安全用卡
目前,大家最为关注的就是上海世博会。如何为旅客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方便游客的购物、生活,成为银行业的一个巨大挑战。
为保障世博期间安全用卡,营造良好的世博金融服务环境,4月2日上海启动了“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集中行动”。此次行动以优化用卡环境、保障世博安全支付为目的,以查处一批涉及银行卡犯罪的大案要案为目标,重点加大对伪造银行卡、银行卡诈骗、妨碍银行卡管理、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非法中介及信用卡套现等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在世博期间,央行公安部下设的“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还将采用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造放心用卡环境,保障世博安全支付”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通过银行门户网站、自助终端、银行网点滚动显示屏等渠道,大力宣传银行卡相关知识,提高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发动全社会共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的世博支付环境。
“世博期间,保障信用卡的安全性是重中之重。但要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光有安全性还不够,一方面要增加网点建设,方便游客随时随地可以使用信用卡;
另一方面,提高POS机的技术支持,使其能够接受多种信用卡;还可以考虑发行一些临时、特殊的信用卡产品,供外国游客临时使用。”赵锡军建议。
正如赵锡军建议的那样,银行业早已为迎接世博会做足了准备。世博园公共区域内实现了银行卡支付的“双覆盖”, 一是100%的商户均可受理银行卡;二是100%的商户POS终端均支持非接触式支付。参观者只要拿着一张银行卡,几乎能实现园区内所有消费。85台ATM机遍布园区各个角落,方便参观者随时取现,包括境内银联的所有卡,VISA卡、万事达卡、日财卡、美国运通卡、大来卡等国际主流外币卡都能在ATM机上使用,这将给游客带来极大的便利。
刘俊海强调,营造良好的信用卡环境,不仅在世博会期间需要做好,更要作为一项长远的任务来抓。
随着银行业对信用卡发放的逐渐谨慎,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人们安全用卡意识的不断提升,信用卡犯罪行为必将得到有效的遏制,安全放心的用卡环境将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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