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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户过程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调研

来源:爱够旅游网


关于开户过程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调研

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人民银行规定银行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核实存款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我行自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后,实行营销与审批管理相分离制度,要求由营销部门负责尽职调查。依照中国工商银行浙省分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经过为期一周的调研,现将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一、 新开户中营销部门尽职调查占比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在新开户尽职调查过程中,经办人员对于开户资料审查没有疑问且能够在“信用浙江”系统查询出客户信息的,可不再提交营销部门进行尽职调查,但应将“信用浙江”客户信息打印作为开户资料,并由复审人员签章确认。若开户资料有疑问或在“信用浙江”系统查询不到客户信息的,网点应提交营销部门进行尽职调查。营销部门应指定人员(非争揽该账户的客户经理)核实单位客户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但一般实际操作中在“信用浙江”系统中是查询不到近半年内注册的企业的,故这部分企业基本上都在营销部门启动尽职调查流程并出具调查意见后才能开户,大致占比为70%。

二、尽职调查方式

营销部门在尽职调查中主要采取电话、网络、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客户开户证明文件包括客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授权环节真实性展开调查。其中本地登记注册的企业开户大多采用向工商部门核实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占比约为75%,无法进行实地核查的,向114查询该企业登记的联系电话后进行核实;对于要求开立结算账户的异地企业,多采用“信用浙江”系统和114电话核实。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目前80%的开户需要营销部门出具调查意见后才能进行,虽然规定调查人员应在收到开户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营销部门仅仅是兼任此项职责,思想上不够重视,尽职调查这个在开户中控制风险的最重要环节甚至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开户业务严重滞后,影响我行业务拓展,对一些亟待开户的客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在信用浙江里查询不到的异地企业,现行方式是采用114电话核实,但碰到电话无法核实的情况,因在异地又无法进行有效的实地核查,且在114登记的往往并非是法人的直接联系方式,核实授权事项又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门工行营业部

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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