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二、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实施程序
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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