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规范公司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减少企业用工风险,保证非全日制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科室和公司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非全日制员工。 第三条 招用报批程序
(一)公司各个科室应该在每年的12月份报送本科室下年度的非全日制员工用工计划,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至办公室存档。
(二)计划内的非全日制用工,由科室在招用时提交人员招聘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配合科室共同进行人员的招录工作。
(三)计划外的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招录工作。 第四条 录用条件和程序
(一)各科室提交人员招聘申请表后15天内,由办公室开展落实招聘工作。(具体人员也可由各科室推荐)
(二)凡录用人员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录用人员,需在上岗前到办公室办理上岗手续,填写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意外保险。
第五条 薪酬待遇
(一)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算工作时间及待遇,小时工资不低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薪酬发放计算周期为15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薪酬均现金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和月末。 第六条 劳动保障
(一)所有非全日制员工必须由公司统一办理意外险。
(二)根据各自岗位的需要,由公司发放劳动工具和劳动保障用品。 第七条 用工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原则上平均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
小时。
第 用工关系解除
(一)各科室科长应在用工关系解除当天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办公室报备。 (二)办公室在用工关系解除时,终止意外保险。 (三)科室应负责做好领用物品的交还工作。 第九条 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
(二)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三)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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