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澳洋科技201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序号 1 2 3 4 5 6 7
关 联 方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格玛斯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澳洋绒线有限公司 张家港扬子纺纱有限公司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华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监事控制的企业 控股股东参股的企业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参股的企业
2、2010年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关 联 方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销售蒸汽、电力(注1)销售蒸汽
2009年度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
发生金额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669.49 214.99 203.53 84.14 75.97 28.18.90
2,90022020080803020
江苏格玛斯特种织物有限公司销售蒸汽 张家港市澳洋绒线有限公司 张家港扬子纺纱有限公司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电力(注2)销售蒸汽
销售蒸汽、电力(注3 )
张家港华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销售电力
1
合计 -- 3,295.66 3,530
注1:2009年度向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销售蒸汽800.53万元、电力1,868.96万元;
注2:2009年度向张家港市澳洋绒线有限公司销售蒸汽45.48万元、电力38.66万元; 注3:2009年度公司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销售蒸汽17.18万元、电力11.46万元。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的蒸汽和电力以定价为主导,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商品和服务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除销售蒸汽和电力外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定价,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同类商品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保荐意见
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1、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上述关联交易经澳洋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意见,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澳洋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周慧敏
王廷富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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