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维新镇新华村4组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2.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维新镇新华村4组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双方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顺延至新一轮承包期限。
三、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全部交付。 四、权利和义务
1.互换后,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对原有土地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3.依法享有互换后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4.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使用互换的土地。 5.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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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赔偿损失。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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