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行外出实习人身安全责任状
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自行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学校原则
1、不提倡学生自行外出实习;
2、由于个人原因确实需要自行外出实习的,自行外出实习期间,学校对学生的个人安全不负管理责任,只对学生的所学专业技术学习提供教育;
3、自行外出实习期间,学校只对学生的学藉证明。
二、申请条件及办理办法
1、达到国家规定工作年龄,必须参加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2、由个人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学生个人安全自负;
3、学生执实习单位(或个体户)有关证明与家长一起到校办理有关离校手续(不能欠费)。
三、发生问题处理办法
1、学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而自动离校的,学校按离校当天起,作为该学生已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不能从事有毒、危险工种。否则后果自负;
3、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能从事非法工作。若是从事非法工作的,学校按离校当天起,作为该学生已自动退学处理;
4、若学生出现意外事故(伤亡或工伤)的,在相关人员要求或告知学校的前提下,学校可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处理,不承担事故责任。
四、起始日期: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此责任状由校学生处存档。
学校(盖章)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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