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构)筑物消防员教材

建(构)筑物消防员教材

来源:爱够旅游网
建(构)筑物消防员教材

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资料 第一课 根基知识 第一章 消防工作概括 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及危害 一:火灾的定义 1:火和火灾定义为:

A:火是以开释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二者兼有为特色的焚烧现象

B: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掉控制的焚烧所造成的灾祸。也就是说,凡是失掉控制并造成了人身和〔或〕财富伤害的焚烧现象,均可称为火灾

二:火灾的危害

火灾的危害十分严重,详细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财务,易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 2:财害人类生命 3:损坏生态均衡

4:惹起不良社会和政治影响 三:火灾的特色 1:发生频次高 2:突发性强 3:损坏性大 4:灾祸复杂

5:易形成灾祸连锁和灾祸链 6:灾后事故办理艰巨 四:火灾的分类

火灾可按燃物的种类和焚烧特征分类、火灾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1:火灾可按燃物的种类和焚烧特征,将火灾分为A、B、C、D、E、F六类A: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类物质常常拥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焚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融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白腊火灾等。

C: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焚烧的火灾。

F:F类火灾指烹调用具内的烹调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1

建(构)筑物消防员教材

2:火灾损失严重程度把火灾区分为特别重要火灾、重要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

灾。

A:特别重要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许100人以上重伤,或许1亿元以上直接财富损失的火灾。

B:重要火灾 指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

伤,或许5000万元以上1亿 或许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

2

建(构)筑物消防员教材

或许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富损失的火灾 D:一般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许 直接财富损失的火灾 第二节 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 一: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 1: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2:增强应抢营救工作 3:保护人身、财富安全 4:保护公共安全 二:消防工作特色

长久消防工作实践说明,消防工作拥有以下特色 1:社会性 2:行政性 3:常常性 4:技术性

第三节 消防工作目标、原那么和根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目标

消防工作的目标 :“预防为主,防消联合〞 二:消防工作的原那么 1:一致领导——领导责任 2:部门依法看管——看管责任 3:单位全面负责——主体责任

4:公民踊跃参加——有参加的权益和义务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安全责任制关于一个城市、一个地域来说,第一是抵消防工作负有 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应该对本行政地区的消防工作负责

3:关于一个单位来说,第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付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在单位内部实现和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制。 第二章焚烧根基知识 第一节焚烧的实质与条件 一:焚烧的定义

在国家标准?消防根本术语 -第一局部?〔GB5907-86〕中将焚烧定义为:可燃物 与氧化剂作用发生放热反应,往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焚烧蘺遥税电仪災栎黲鸨扩嚴谑楼楊團。1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下

3

建(构)筑物消防员教材

具备三个特色,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二焚烧的实质

近代连锁反应理论以为:焚烧是一种游离基的连锁反应〔也称链反应〕 ,即由游

离基在瞬时进行的循环连续反应 三焚烧的条件 1:焚烧的必需条件

焚烧过程的发生和展开都一定具备以下三个必需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又称氧化剂〕和引火源。上述三个条件往常称为焚烧三因素。

可燃物 可燃物的含义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化剂起焚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可燃物的种类。 自然界的可燃物种类众多,假定按其物理状态分,有固体、液体随和体三类可燃物。

B:助燃物

凡与可燃物质相联合能致使焚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也称氧化剂〕 C:引火源

凡使物质开始焚烧的外面热源,统称为引火源 2:焚烧的充足条件

具本焚烧的必需条件,其实不意味着焚烧必定发生。发生焚烧还应有“量〞方面

的要求,这就是发生焚烧或连续焚烧的充足条件。可见,“三因素〞相互要抵达必定量变才能发生质变。焚烧发生充足的条件是A:必定的可燃物浓度蛰驃輩猃铵贅緄鲥澱飫堊挾痒郟鋸。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