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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各大仪器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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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1、凡新到的固定资产或重要仪器等,先进行清点和入帐,而后入橱分类存放。

2、按时准备好演示和分组实验。实验结束后,物品要及时归还、检查、擦洗干净,并放回原处。发现损坏的仪器要登记,并及时补好,使下次实验不受影响。

3、凡因教学需要借出的挂图、电子模型、标本等,借用者一定要自己登记,并注意爱护保管,负责按时送回。如有损坏丢失,须向实验室人员说明原因,并填写损失登记表。

4、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以便准备与安排。

5、危险品、易燃易爆物使用后,要认真检查,用后要送仓库保存。

6、凡外单位向本室借仪器、工具等,须经组长同意,报教务处主任批准,方可出借,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7、仪器要保持清洁,注意安全。

生物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 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化学药品与仪器要分开。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经常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仪器清册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核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交接手续。

(四)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应填“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准备。实验完毕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及时报告、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与保养后归橱,并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有计划的进行维护和保养,使所有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员工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食堂卫生管理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科学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末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好下学期仪器设备、器材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并在开学后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使用安排情况表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区统一印制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明细帐》、《教学仪器(器材)添置流水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填写完整、准确无误,逐步实行帐册资料电子化管理。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入橱存放,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要做到一橱一号(仪器橱号)、一橱一卡(仪器橱内仪器存放目录卡),保证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登记、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还物登记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单价在8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单价在800元以上物品,或单价在800•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报废批量价值超过800元的,报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审批。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实验室的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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