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
深圳市机动车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二、深圳市机动车登记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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